[北美] 請問我該據實以告嘛
我在美國念研究所 畢業後有在美工作過
被laid off之後
因為新工作需要重新辦工作證
我不想違法居留 所以今年4月回台灣
剛剛被雇主通知
工作證沒有過
所以想當然爾也不能辦工作簽證
但因為我當初想著是可以回來美國的
所以東西都沒有收 銀行沒有closed 車沒有賣
現在得回去整理這些東西
當初開的票是三個月的票
六月底前要回去美國 不然要付超過一張票價的錢才可以延期
所以現在得去申請觀光簽證
我這三個月都沒在幹嘛
但我爸有開一家小公司可以給我在職證明
我在美國的朋友也可以給我e-mail說是要去參加他們的wedding
重點是 我很不想講謊話
但實際情形怎麼想都不會過
我該怎麼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97.241
推
06/12 11:54, , 1F
06/12 11:54, 1F
→
06/12 11:54, , 2F
06/12 11:54, 2F
推
06/12 12:48, , 3F
06/12 12:48, 3F
→
06/12 12:48, , 4F
06/12 12:48, 4F
→
06/13 23:11, , 5F
06/13 23:11, 5F
→
06/13 23:11, , 6F
06/13 23:11, 6F
推
06/14 00:24, , 7F
06/14 00:24, 7F
→
06/14 00:25, , 8F
06/14 00:25, 8F
→
07/02 15:11, , 9F
07/02 15:11, 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