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是否要據實以告呢?!

看板VISA作者 (倒數計時)時間16年前 (2009/06/11 22:52), 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下週要去辦觀光簽證, 暑假準備跟男友一起去美國一個月(他去讀博班已拿到F1簽證), 我目前職業是國中正式教師,年資四年,27歲。 爬過文發現老師這個職業似乎不容易被刁難, 也知道要據實以告比較好, 但男友擔心若是誠實說去找男友似乎都會被拒絕, 可是如果說謊又是去那邊一個月, 會不會更容易被拒簽呢? 看完精華區被拒簽的文章後心情實在是很忐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73.143

06/12 01:45, , 1F
他已經在美國了嗎?如果是一起要去的話就說同遊觀光
06/12 01:45, 1F

06/12 02:07, , 2F
誠實; 你的男友不了解實際狀況
06/12 02:07, 2F

06/12 02:16, , 3F
我當年也是說要去美國找男友玩 有被問到男友在哪間學校
06/12 02:16, 3F

06/12 02:16, , 4F
一下子就過了 沒有什麼問題
06/12 02:16, 4F

06/12 23:38, , 5F
恩恩...這樣我有一個底了,感謝大家^^
06/12 23:38, 5F
※ 編輯: yungtso 來自: 61.227.70.46 (06/13 11:05)
文章代碼(AID): #1ACHf5Kc (V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