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想問有關B1/B2簽證和H4的問題
各位大大
小妹之前爬過文也問過關於H1的問題
感謝C大的回答
我跟我男友(未來老公),本打算八月在他工作之前回台結婚然後一起辦理H1/H4
但是他工作的學校明確表示,他八月上班之前H1辦不下來,一定只能先用OPT
請他在H1辦好前不要回台灣,否則會有進不去美國的風險
所以我們只能改變計畫,
我在七月分持觀光簽證去美國跟他公證結婚...
然後他開始學校工作時申請H1可以把我的名字填成配偶
他希望我能待滿六個月(如果我順利拿到六個月的停留期)
等到12月分學校放假,我們在一起回台灣
(學校是說12月以前他的H1應該是可以辦的下來)
將美國結婚證書拿回去台灣登記, 順便一起辦H1和H4
在台灣待的時間應不會超過三個星期,又要回美國
想請問各位前輩
1.我如果用觀光簽證真的待滿六個月,馬上回台灣又辦H4
會不會被AIT刁難拒簽?
2.第二次入境美國如果是持H4,但是離上次出境美國不超過三個星期又入境
而且上次待了六個月,這樣不知道第二次入境會不會有問題?
而且結婚是利用觀光簽證期間辦理的...不知道會不會被懷疑甚麼假結婚
但是我是真結婚耶!!!....哀
請各位前輩幫我指點迷津,不知道我們這樣的做法可不可行?
或是必須考慮其他做法...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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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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