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 居住地居住日期?

看板VISA作者 (親吻)時間17年前 (2009/03/18 08:37),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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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大家, 我的情形是這樣,台灣護照,已拿到半年內九十天多次出入境申根簽證。 可是我在半年內的行蹤是, 歐洲一個月-->美國四個月-->台灣一個月 然後我在台灣的那一個月, 還想再辦一次半年內九十天多次出入境的申根, 可以嗎? 因為我看到網路上有人說, 要再次獲發申根簽證,必須在發護照地住滿三個月, 或是居留地(比方說美國)住滿六個月, 可是,一個囧啊, 我兩個都沒有,而且在美國辦也很不方便, 所以我想在暑假的時候回台灣辦。 可是簽證官真的會看我的出入境章嗎? 還是真的有這個規定? 因為我找來找去都沒看到正式的規定。 先謝謝大家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6.71.92.23

03/18 08:48, , 1F
打電話去問歐洲國家在台灣的商務辦事處,應該就知道了啊?
03/18 08:48, 1F

03/18 17:30, , 2F
去問辦事處最準,但我想你若有台灣永久地址則應可算久住
03/18 17:3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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