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這種情形需要重新申請H-1 transfer嗎
我於去年10月轉職至目前的A公司, 身份是H-1
我的H-1轉換已於去年12月時生效
目前碰到的問題是
A公司的老闆目前有商業上的考量
想要把我們部門特別獨立出來, 成立在B公司的名下
並且利用B公司的名義做Ventual Capital及其他商業規畫
A公司與B公司的老闆皆為同一人
但是我的問題是, 目前持有A公司H-1的我
在部門獨立出來之後, 是否需要再與移民局申請H-1 transfer到B公司?
請問這是否也與我之後是在A公司或著B公司的payroll有關係?
(這點目前很不確定, 我不知道我們是不是要改換payroll
我知道我們一些商業上的merchant account會改成B公司是沒錯
但是A與B都會在同一個地址與電話...)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人有類似的經驗可以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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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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