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B1/B2觀光簽證申請表上的問題
爬文的過程看到有人因在美國期間無照駕駛
加上沒即刻停車被捕
即使在美國待了五年 回台灣再辦美簽卻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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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準備要線上申請美簽
看到申請第38項第一點講到是否因任何罪行遭逮捕或判罪
我要問的問題可能有點呆.....
但想要請問大家
雖然我從來沒去過美國(現在是念研究所)
但在台灣曾被開過兩次機車違規左轉的罰單
這樣在這一題我需要勾「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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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看大家說最好準備財力證明
這次的狀況是學校帶幾位學生一起出國參訪(學校有給公文+行程可以帶去給面試官看)
我們幾位朋友要一起去辦簽證
我的旅費是父母出的 目前我們沒有同住(一北一南)
但我可能無法即時拿到父母的財力證明 orz
錢是我提領現金(用父母提款卡)
還是我將錢存進自己戶頭(帶自己的存簿去)
申請單上填旅費是我自己出的 若被詢問就說是從小存的錢 ->這樣比較好嗎?
先謝謝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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