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美簽表格疑問
九月初考完試想和表妹一起去美國玩
剛剛填美簽表格時 有一個選項是:
您是否由於犯有任何罪行而曾經被逮捕或被判罪--
即使後來得到了赦免、特赦或受益於其他類似法律措施?
數年前還沒畢業時在網路上轉賣沒有版權的東西
自己也不清楚會觸犯法律(我不是專職網拍賣家)
雖然有去法院一趟 不過後來繳罰金就沒事了
不曉得這樣要填是還是否?
這樣的背景資料AIT查的到嗎?
填是的話到時要怎麼應對呢?
因為之前準備考試沒工作好像又是危險族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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