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美簽表格疑問

看板VISA作者 (無助)時間17年前 (2008/07/26 17:1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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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初考完試想和表妹一起去美國玩 剛剛填美簽表格時 有一個選項是: 您是否由於犯有任何罪行而曾經被逮捕或被判罪-- 即使後來得到了赦免、特赦或受益於其他類似法律措施? 數年前還沒畢業時在網路上轉賣沒有版權的東西 自己也不清楚會觸犯法律(我不是專職網拍賣家) 雖然有去法院一趟 不過後來繳罰金就沒事了 不曉得這樣要填是還是否? 這樣的背景資料AIT查的到嗎? 填是的話到時要怎麼應對呢? 因為之前準備考試沒工作好像又是危險族群...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3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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