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 H1, and H4問題
※ 引述《miluco (I'm feeling lucky)》之銘言:
: ※ 引述《cchris (Alaska cruise)》之銘言:
: : 我不這麼認為。原因說明如下:
: : OPT時辦H1,律師其實是辦了兩個手續: I-539和I-129
: : 前者是境內轉換身份申請,後者是短期工作申請書 (H1)
: 先謝謝cchris大大的指正,釐清了不少問題
: 不過我有個問題,我跟原作的情況有點類似又不是太類似
: 我當年辦H1時,也是在OPT期間,但是我的律師並沒有要我在I-539上面簽名
: 最後給我簽名的文件也沒有I-539,是不是代表可以只單獨辦理I-129
: 手邊有一份自辦H1的Kit文件,內文也沒有提到申請H1時關於I-539
: 只有在辦理H4時才有提到I-539
: http://web.wenxuecity.com/BBSView.php?SubID=immigration_best&MsgID=895
: 這個自辦的例子,也沒有遞交539
: 是不是說明單獨遞交H1並不需要I-539
補充說明一下
上篇我講的不是很精確。太久沒看這份表格,細節有些混淆。
I-129「內建」了一個境內轉換身份的選項,所以的確只要填I-129就行。
如果勾了這個選項,就等於是同時申請I-539的申請事項,但內建在同一份I-129裡
USCIS會審查你過去的身份,若一切合法,就會批准境內轉換身份
此時I-797(I-129的approval)上方就會附上一份I-94,生效日之後就替代原本的I-94
如果移民局認為轉換身份不通過,就沒有I-94,必須去境外辦簽證重新入境
當然,如果當初申請的時候是勾「境外辦簽證」,也不會有I-94。
辦身份轉換/出入境時,最重要的是sequence (先後次序)
這個例子,以F1入境,接著申請轉換成H1。
事後再用F1入境,最後一個事件是「F1入境」,而不再是「轉換成H1」
所以入境後就會持續保持舊的F1身份。
必須申請I-539 (這次就不需申請I-129)或出境辦簽證再入境,才能回到H1
原po可以請律師不要在I-129上勾"境內轉身份"的選項,這樣就可以高枕無憂的把OPT用完
再回台灣辦H1簽證 (同時還可一起辦配偶的H4簽證)
如果律師嫌麻煩(看不出哪裡麻煩)或不想理你,其實也沒有大礙
就如前文所說,你在轉換成H1前就離境,重新用F1入境,覆蓋了原本的申請
一樣可以待完F1/OPT身份後再離境換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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