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急 !請幫忙看一下!
我要申請的是觀光簽證
這次要去美國主要是要陪同男友去參加他表哥的婚禮
(ps 我男友是美國人)
順便要去洛杉磯他的家鄉參觀 大概是兩個星期
在申請表格裡這次去美國的目的
我男朋友認為我應該要照實寫
所以我就寫了
1. vocation
2. attend my boyfriend's cousin's wedding
然後在美國我將停留或拜訪的人那一欄裡
我寫的是我男友的父親 及她們的地址
不過看了板上大家的經驗
總覺得我這樣的寫法
會不會讓她們覺得台灣對我沒有約束力
我有不良的動機想偷渡到美國?
因為我在那邊將有一個確定的,不用錢的居所可以待...
所以
我到底應不應該誠實的寫? 誠實的說我男友是美國人?
還是照版友建議的 就上網找個團的行程寫進去
然後說要去參加觀光團...
我大概的行程就是
去洛杉磯一個星期
去參加wedding
然後再去男友父母親家呆一個星期
還有
因為我工作的地方是小公司
雖然我已經工作一年多
但是要如何生出在職工作證明呢??
最後一個問題就是
財力證明大概要多少錢才算夠阿??
謝謝大家的協助回答!!
因為我星期一是最早一班的面談
所以希望可以在這一兩天把資料都準備好!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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