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去看在美國工作的老婆用B1/B2簽證可行嗎?
請教一下各位大大
我老婆2005/9參加公司內部的交換工作計劃到矽谷一帶工作
申請的是L1簽證
照道理說我應該是可以申請L2簽證
但因2003年曾申請過B1/B2簽證
不想浪費錢,所以並沒有在申請L2簽證
小弟先前在2005/9及2006/1曾兩度由舊金山入境去探望老婆
入境時都是跟舊金山移民局說是要「拜訪朋友及觀光(就是沒說要去看老婆)」
(事實上中間也是有去看一下在矽谷工作的朋友,也有去玩啦)
入境時都沒有受到刁難,停留時間兩次均為7-10天
第一次住宿地點在舊金山,第二次在聖荷西
但是小弟2006/6又再度要去探視老婆了,預計停留時間約為半個月
住宿地點與第二次前往地點相同
不知道這次由舊金山入境時再說「觀光跟找朋友」會不會怪怪的?
入境同一地點的同一理由頻率會不會太高呀?
(小弟在台灣的國際性公司工作已五年有餘就是了...這樣會比較有說服力嗎?)
先行謝過諸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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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89.212
※ 編輯: martinccu 來自: 61.228.89.212 (05/20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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