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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betwob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保三警查獲近萬瓶電子菸油 驚見菸油界LV
時間: Thu Jun 13 15:24:16 2019
自由時報
吳昇儒
保三警察總隊第一大隊基隆、台中偵查分隊上個月循線破起3件違法進口電子菸油案件,一
共起出8155瓶電子菸油及3014盒菸彈,市值高達600萬元。其中竟發現每年只生產兩批的菸
油界LV五子棋菸油43瓶,該批貨品因均含有尼古丁,已觸犯藥事法。訊後依違反藥事法將
進口違法菸油的林、周、虞姓男子分別函送台中、桃園地檢署偵辦。
檢警調查,販賣商利用網路向中國、美國及馬來西亞等地,訂購含尼古丁的菸油,再將貨
品挾帶在貨櫃中,偷偷闖關;接著透過電商或店面販售,藉此牟利。
據悉,3名犯嫌到案後,均否認犯行,宣稱是販售無丁(無尼古丁)商品,但實際上偵辦人員
卻搜出大批含尼古丁菸油,濃度最高的時間炸彈尼古丁含量竟高達50mg/ml。
菸油廠商為了吸引顧客,還推出三國志系列,包含臥龍、鳳雛口味,還有主打的日系水果
系列。 檢警表示,該批貨物中因含有尼古丁成分,已經違反我國藥事法規定,進口販售
者將面臨最高10年以下徒刑,並最高可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吸菸有害健康☆ 相關影音
https://news.ltn.com.tw/news/Keelung/breakingnews/2820891
備註:
這自由記者懂抽~識貨!
以下為我對該新聞的回應
依照菸酒管理法第3條&施行細則第2條, 尼古丁電子煙跟加熱菸為該法所稱之菸
菸酒管理法第3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30011
第 3 條 本法所稱菸,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用、
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製品。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2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30012
第 2 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菸,分類如下: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代用品,指含有尼
古丁,用以取代菸草做為製菸原料之其他天然植物及加工製品。
台灣菸草減害協會理事長 王郁揚表示:行政單位不僅加熱菸不依法行政,連電子煙也刻意
混淆視聽,該比照香菸用「菸酒管理法」、「菸酒稅法」管理的電子煙,居然改為用「藥
事法」管理,按照此邏輯,未來是否將所有菸草產品的主管機關更正為「衛福部」?
台灣菸草減害協會TTHRA 理事長 王郁揚
OO救長照 菸草減害 無煙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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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betwob (1.167.141.62 臺灣), 06/13/2019 15: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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