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的漏洞

看板VAPE作者 (詭譎頑皮)時間4年前 (2019/06/12 14:50),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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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新版菸害防制法將電子煙 納入規範 可是有個地方讓我覺得有問題 在修正草案第二條吸菸的定義: 吸菸:指吸食,咀嚼菸品、電子煙或 攜帶點燃菸品、電子煙之行為。 按照字面解釋 注意後面,少了擊發二字,所以之後 你只要在禁止吸菸的地方亮出你手上的 電子煙,政府就可以按照此法案開罰, 無論你有沒有擊發。 我是不知道以後有沒有人會因為這條 被罰,但修法的人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的, 菸品前面就記得點燃菸品,後面就直接 電子煙.... 總之大家注意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16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APE/M.1560322244.A.C0F.html

06/13 11:39, 4年前 , 1F
國內很多法規都寫得模稜兩可,很多執法人員也很難拿捏裁罰
06/13 11:39, 1F

06/13 11:39, 4年前 , 2F
標準,總之目前來講還是低調一點好
06/13 11:39, 2F

06/16 09:18, 4年前 , 3F

06/16 09:19, 4年前 , 4F
看完草案跟修正理由真的會吐血
06/16 09:19, 4F
文章代碼(AID): #1T0A34mF (VA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