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電子菸不准登台 海關嚴查

看板VAPE作者 (roc_frank™)時間10年前 (2015/07/17 22:0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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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tory/7243/1058642-電子菸不准登台 海關嚴查 2015-07-16 04:18:54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分享電子菸不准登台。海關半年查獲逾5,000支,均透過郵包及快遞貨品管道進口,旅客 自行攜帶雖無查獲案例,但衛福部與海關也正在研擬採取管制措施,擬限制電子菸進口。 電子菸闖關多,根據財政部統計,今(2015)年至6月底為止,海關已查獲非法進口共273 案,其中電子菸共5,458支,菸油補充包3.02萬件。海關指出,坊間所見電子菸目前沒有 一件是合法進口,提醒消費者不要擅自進口電子菸,即使自用亦可能觸法。 海關表示,電子菸與一般菸品不同,其中,含尼古丁的電子菸被視為是管制藥品,不管是 以郵包或快遞方式寄送,未經衛福部核准均不得進口,違者要處十年以下徒刑或併科新台 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不過,旅客自行攜帶電子菸入境,食藥署仍在研議是否符合自用 小量葯品的放行規定,海關目前一律先採存關退運處理。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資料,超過八成電子菸含有尼古丁,更在電子菸補充 液中驗出甲醛和乙醛等有機溶劑或其他化學添加劑,長期使用恐危害人體健康引起慢性呼 吸道疾病。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今年以來海關在邊境截獲的電子菸案件,就其有無合尼古丁分別採取 處分,其中,2009年3月起,衛生福利部將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菸納入藥品管理,未經核 准擅自輸入者,需移送司法機關依違反藥事法第20條或第22條處以刑責及罰金。 未含尼古丁成分電子菸部分,一律移請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由地方衛生局)查明有 否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即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的糖果、點心、 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若有違反菸害防制法情事的電子菸即需責令退運。關務署提醒,電 子菸無論有無含尼古丁,目前均屬不得進口的貨物,旅客或進口人切勿以身試法,海關基 於維護國人健康,杜絕電子菸危害,也將加強相關產品邊境查緝工作。 http://uc.udn.com.tw/photo/2015/07/16/2/111239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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