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如果台灣實行「都制」?

看板Urban_Plan作者 (☑非正統論述)時間13年前 (2011/07/25 15:28), 編輯推噓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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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前面的市、縣問題~ 我是認為現行的縣市制度,或者簡化來說: 五都升格以前所用的「市區歸市、周圍城鎮歸縣」的制度,早就不適用在台灣了! 劉道義先生的二十二直轄縣市方案,雖然可以避免城市中心被挖空的問題, 但是縣市劃分過多,反而容易變成地方割據搶資源,不利區域資源的整合。 所以我想提一個可能有多人提過的方案: 台灣仿效日本,實行政令指定都市制度,以及類似東京都的「都制」。 去年五都升格的時候,大家只急著要藉著縣市合併提升城市的競爭力, 卻忽略現有的地方制度是否符合台灣當前的民情和社會情勢, 第一階段的整合完成之後,我想是該好好檢討行政區劃制度了。 政令指定都市的東西比較複雜,所以這裡就不詳述了... 我想討論的是台灣如果實行都制,該如何安排~ 先看看日本東京都的行政區層級: 1. 都 2. 區、市、郡(虛級化)、支廳(虛級化,僅設於外島) 3. 町、村 東京府在1943年改制為東京都時,是將原有的東京市廢除,東京市下轄的各區改為都廳( 東京都政府)直轄,其餘的行政區(市、町、村)則維持自治權力,與台灣鄉鎮市的法律 地位類似。這是東京都與大阪、京都等「府」的不同之處。現任大阪府知事橋下徹也在推 動「大阪都」的設置,著眼的就是簡化大阪都市地帶(大阪市、堺市)的行政區層級,以 利都市發展的整合。 台灣現有的五個直轄市,其實都應該採用都制,才能真正讓都市地帶的資源能夠集中, 郊區的鄉村與市鎮也不至於淪為市中心的附屬品,真正促進城鄉的同步發展! 這裡先以大台北為例,我認為可以如此採用: 1.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合併為「台北都」 2.台北市廢止,台北市12行政區改為台北都政府直轄 3.原新北市之行政區,則依照與台北市中心的連結高低, 在台北都成立前決定維持區制、或改回台北縣時代之鄉鎮市 4.基隆市改列政令指定都市,維持自治地位 (板橋、三重、中和等地如重新使用市制,也可援例使用) 5.都內各區區長可採民選,或組織遴選委員會來邀請地方具聲望之人士擔任區長 6.都內各鄉鎮市長採用民選,但不設置鄉鎮市民代表會 (也可以同步修法,全面廢除全國的鄉鎮市民代表會) 如此改變之後,我理想中的全國行政區劃層級如下:      中央      │      ├(省)      │   ┌──┴──┐           ∣     ∣ ┌─┼─┐   ├─┬─┬─┐         鄉 ∣ ∣ ∣   ∣ ∣ ∣ ∣ 村 里 里   里 里 里  在這個架構中,有幾個要注意的地方: A.直轄市改「都」,「市」均改為第二級行政區劃。 B.「市」的等級簡化為兩種:   1.特別市 - 類似日本的政令指定都市,市下分行政區數個,擁有較多的自治權和財源  2.市(普通市) - 職權和功能與現行的縣轄市相同 C.因兩岸的政治態勢,省制仍繼續維持,但僅具法統意義。  但換個角度想,省的功能也可以轉變成類似法國的「大區」,讓省內各都縣來決定是否  要把行政權交出來集中運用。 另外,因應未來可能會產生原住民族自治區,如果有鄉鎮市要改制為原住民族自治區,我 建議不用更動原有的行政區名稱,只要在法律中標明其地位即可,避免與現有行政區的功 能重疊。在這裡就不深入探討了。 (ex:台東縣長濱鄉如改制為原住民族自治區,只要更名為「長濱原住民族自治鄉」即可) 前幾個月,我也有發過類似的文章,不過當時我還是以現有地方制度的框架來討論。最近 台南開始有縣市重新分治的聲音出現,讓我越來越覺得都制在台灣是絕對可行的。 小弟的一些淺見 請各位參考 ^^ -- ◤大家來學五十音★大家來學五十音★大家來學五十音★大家來學五十音◥轉成黑體 效果更讚 噢呵呵呵 a i u e o kakikukeko sasisuseso tatituteto naninuneno ══ 房雨 hahihuheho mamimumemo ya yu yo rarirurero wawi wewo 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165.16

07/25 17:02, , 1F
台南想重新分治? 先看是誰提的吧.....
07/25 17:02, 1F

07/25 17:02, , 2F
基本上隨著那些人在該黨內提名未成 早就不了了之了
07/25 17:02, 2F

07/25 23:10, , 3F
為什麼基隆是政令指示城市 其標準是什麼
07/25 23:10, 3F
我知道基隆市的人口未達50萬(日本政令市的門檻) 但基隆的省轄市地位有其歷史背景 如果取消基隆的自治地位 那北北基合併就不用玩了 現有的3個省轄市(基隆、新竹、嘉義) 因為有平衡區域發展的任務 我建議直接改為特別市 至於特別市人口的法定門檻 我認為可以考慮降低到40萬人

07/25 23:47, , 4F
沒把錢分好管好,都是假的。把錢分回管好,愛怎樣都可以
07/25 23:47, 4F

07/26 09:01, , 5F
重點是錢和人事權,就地區或是權責劃分都太美好了xd
07/26 09:01, 5F
財政劃分的東西不是我的專業 所以我就沒有提了... 不過我認為理想的地方制度 是行政區級別必須和財政權、人事權連動 例如我上面提到的市制的兩種類型:特別市的財源 一定會比普通市多 我這篇文章的重點是以往的直轄市制度高度集權 無法讓資源妥善分配 所以必須改用都制 讓直轄市的郊區市鎮能擁有一定程度的人事權和財政權 不會讓資源都被市中心吸走 至於地方政府的財政劃分該如何改變 我還滿希望聽到板上先進有什麼想法的~

07/26 12:12, , 6F
現行稅制的地方稅也是問題
07/26 12:12, 6F

07/28 12:32, , 7F
基隆可以合併週邊地區
07/28 12:32, 7F

07/28 18:41, , 8F
原po不知道日本還有中核市還有特別市嗎?
07/28 18:41, 8F
我知道日本有中核市 還有「特例市」 但台灣的國土面積與人口數畢竟不如日本 沒必要分這麼多種類 所以我就簡化成兩種類型而已了... 不過台灣如果實施類似日本的市制 我也認為可以再新增一種類似中核市的層級 ※ 編輯: bigmorr 來自: 118.166.170.241 (07/29 10:43)

08/10 12:35, , 9F
想傾聽台北都細部分配
08/10 12:35,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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