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強徵強拆」條例 都更聯盟:違憲

看板Urban_Plan作者 (Spotlessmind)時間13年前 (2011/06/20 11:42), 編輯推噓2(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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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ome-sale 看板 #1D_QsHPh ] 作者: taipeiol2008 (taipei101) 看板: home-sale 標題: [新聞] 「強徵強拆」條例 都更聯盟:違憲 時間: Sun Jun 19 16:04:31 2011 1.來源連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19/78/2tkps.html 2.內容: 2011/06/19〔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與士林、吳興街等多個都市更新受害社區,昨天在北市都更社區 、富台警察宿舍前,舉行「宅運動」藝術展覽開幕式,抗議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五之一條 、第三十六條,強制徵收和強制拆遷兩項條例,已牴觸憲法對人民財產權的保障以及人民 自由選擇居住的權益! 惡法讓「無良心建商」獲尚方寶劍 聯盟表示,兩項條例會讓無良心建商,宛若得到尚方寶劍,致使居民被迫面臨強制拆遷、 失去身家財產的焦慮。聯盟要求內政部營建署與台北市政府切勿濫用惡法為建商作嫁、迴 避現行都更體制根本性的問題,並呼籲各界正視廢除此一惡法的重要性。 士林文林苑住戶王廣樹怒斥:「面對都市更新內種種不合理機制,我們無法說不,連去超 商買飲料都可以選擇要不要,為何住宅這麼大的事情居民卻沒有權利拒絕?」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沉痛指出,此法律及體制,將城市規劃、城市發展的大 權,交給建商之手去玩弄。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研究員陳虹穎說,截至去年為止,都更處統計,全北市核准開工的都 市更新案有二十六案,但無法動工者尚有五十案,其中必有民怨致使工程延緩,難道這五 十幾處都要使用都更條例第三十六條及補充規定全數拆除? 環境法律人協會蔡志揚律師指出,台北市政府制定強拆相關行政命令,違反法律比例原則 。 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基金會規劃設計師劉鴻濃表示,都市更新條例中賦予強拆民房的權利 過於粗糙,此法條授權給行政機關去執行,恐將牴觸憲法所保障的人民財產權。 聯盟呼籲廢止都市更新惡法第二十五之一與第三十六條,應該讓都更過程中,需要改善環 境的原住戶,都能自主選擇整建或重建,並擁有現地安置的權利,而非像現在由建商決定 居民去留。 由身體氣象館的劇場藝術工作者組成的「台北野人都市」,昨天在現場以「滾動人體行動 裝置」表達聲援 3.心得或感想: 都更條例第三十六條主要是牴觸 憲法對[人民財產權的保障]以及[人民自由選擇居住的權益] 這就是為什麼都更沒有成效, 政府用錯方法,搞錯方向,反而變成建商的打手!幫建商賺錢欺壓住戶!! 其實合建不能算是都市更新,因為實施者已不完全是原住戶,也不該給予容獎, 且建商必須100%同意才能工通過建照取得. (請勿轉載非新聞網站之新聞,否則視為該網站廣告處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98.183

06/19 16:10,
都更除了要有營建成本自付,還要有[盈虧自付]的共識
06/19 16:10

06/19 16:31,
由當事者去決定買賣,政府介入強拆就是不合法理且違憲
06/19 16:31

06/19 17:09,
那麼 台灣還需要都市更新嗎?
06/19 17:09

06/19 17:10,
照你的心得來做 基本上都市更新是不可能的
06/19 17:10

06/19 19:29,
不是反對都市更新,而是由下而上,但不可違法剝奪強拆
06/19 19:29

06/19 19:39,
將100%同意納入劃定都更獎勵條件,比為違法使用8/10
06/19 19:39

06/19 19:41,
來得更有效果.限制在住戶自立更新上,將減少更多弊端
06/19 19:41

06/19 19:45,
多了建商,反而易生是非,政府獎勵立場,但一切住民自決
06/19 19:45

06/19 19:48,
也就是政府建商都不介入,僅獎勵,住民自己決定要與否
06/19 19:48

06/19 19:49,
也要教育民眾[營建成本自付],還要有[盈虧自付]的觀念
06/19 19:49

06/19 19:51,
都更不是一屋換一屋那麼簡單不用花錢
06/19 19:51

06/19 20:33,
教育民眾社區自主 自立更新 的觀念比較重要
06/19 20:33

06/19 20:37,
教育民眾自己的社區品質要自己提升,不是靠外來力量
06/19 20:37

06/19 20:48,
如果以tapiei兄的說法,那等著看台北變成千年古都 讚喔 XD
06/19 20:48

06/19 20:48,
釘子戶 獅子大開口都無法滿足他了,不知哪年才能教育成功?
06/19 20:48

06/19 21:03,
千年古都更有價值,提昇社區住民素養比都更來的更重要
06/19 21:03

06/19 21:05,
呵呵 千年古都是指到時會有一堆千年的超級老公寓 ^^
06/19 21:05

06/19 21:06,
都更要走的是社區文化素質的提昇,而非唯利是圖的剝削
06/19 21:06

06/19 21:07,
提昇社區住民素養... 等那天成功時...
06/19 21:07

06/19 21:07,
台北大安森林公園 應該就已經變成真正的森林了
06/19 21:07

06/19 21:09,
住戶可以去找很好的建商來都更吧,不用等著被爛建商剝削
06/19 21:09

06/19 21:09,
觀念的改變非一朝一夕,走正確的路就會成功
06/19 21:09

06/19 21:09,
那可以舉出世界那個國家有這樣成功的, 來觀摩學習一下
06/19 21:09

06/19 21:10,
都市更新並無急迫性 , 應該慢慢引導規劃
06/19 21:10

06/19 21:11,
那搞公共工程也該要如此阿,用勸導的讓地主放棄土地,慢慢來
06/19 21:11

06/19 21:12,
搞古蹟維護也該如此吧,那沒急迫性阿
06/19 21:12

06/19 21:12,
反正拆了就拆了 政府可以另外蓋一個 幾百年後又是古蹟 ^^
06/19 21:12

06/19 21:13,
如果住戶自己沒有形成共識,不要浪費大家的精神與時間
06/19 21:13

06/19 21:16,
不過可以知道還有多少人不願意都更也是不錯的資訊
06/19 21:16

06/19 21:19,
雖沒有達成共識,至少對社區鄰居多了一分了解,也不錯
06/19 21:19

06/19 21:19,
要是政策都能這麼尊重人民權利與共識,那啥都不用搞了...
06/19 21:19

06/19 21:19,
所有事情都用公投搞定 ^^
06/19 21:19

06/19 21:21,
這是扯遠了 但可以想想看結果,公投就等於全台灣住戶的共識
06/19 21:21

06/19 21:22,
沒有都更議題,社區住戶更是誰都不認識..(哈哈)
06/19 21:22

06/19 21:24,
這是私有財產,公投也無用
06/19 21:24

06/19 21:24,
那私人身體 為啥要當兵 為啥要去上基礎教育?
06/19 21:24

06/19 21:26,
私有財產,政府可以徵收去做公共工程,但不能轉給私人
06/19 21:26

06/19 21:28,
那蔡英文那老家土地 怎麼被徵收成為私人大飯店?
06/19 21:28

06/19 21:29,
去上基礎教育 算政府徵收身體 強迫去上學 將能力轉給私人
06/19 21:29
還有 49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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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參與過住民自組更新會的案例 由建築經理公司協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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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相關程序 協助向銀行辦理信託 並準備直接找營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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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完美的案例最後破功 因為沒有建商 住民什麼都自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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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反而"怕怕的" 沒有人可以擔任建商資金控管調度、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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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與品質的角色 最後其中一批居民引進建商 把我們這邊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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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去,Case close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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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居民對於從頭到尾都自力掌握每一個都更的細節並無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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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實績,能掌握進度與品質的建商一切搞定 居民不必傷腦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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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到新屋 至於建商獲利 其實並不是每個住戶都反對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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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認為所有的原因都出在「容積獎勵」 誰規定都市更新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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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給容獎 自己居住環境變髒亂 房子老舊 自己都不用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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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規定 更新蓋新房子 還要讓妳房子變大才願意改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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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用付出成本嗎?? 只能說大家都是自私的 只在乎拿回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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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還有議員要求 市府要幫國宅住戶辦理都更 這哪門子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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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現在跟哪些建商買房子 難道有跟著簽30年後都更事業計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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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就是提供「誘因」 為什麼連綠建築都要提供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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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應該是開發強度降低才是真環保)? 就是因為人都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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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的 建商是 居民也是 光是打著口號然後要求人自掏腰包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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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住家 是不會有人有動作的 事實上光是有利可圖的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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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有人抗拒 原因?拿不出錢來搬家/租屋/完成後的裝修/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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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理費...etc. 現實上有容獎當誘因 但阻力都還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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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誘因要拿什麼鼓勵都市更新或維持市容?...獎牌乙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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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容積獎勵的時代,以傳統合建為名的都更行為還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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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只是速度慢點。但從現在加容積的角度來看,似乎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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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而增加多少,爭議反而更多,這真的是有效的誘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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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一直認為,推動都市更新講什麼環境改善,那是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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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策推動的時點來看,其實真正的目的一直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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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政府為了刺激營建業題材,進行所謂的擴大內需,能夠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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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景氣,這才是真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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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還有政策買票,免費讓有產階段資產升值,多實惠價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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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業受惠,當然也間接影響政客的人脈與金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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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算一下就知道了 傳統合建對實施容積率前就蓋好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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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見得有吸引力 尤其是四五樓的 興建之時只用建蔽率 現在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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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容積率限制只會越建越小 這也是北市府所謂"一坪換一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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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意 至於都更真那麼好賺? 坦白說都更比傳統的合建雖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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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 但時程拉很長(有很多的行政程序) 加上設計要受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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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的審查管束 如果真有那麼多傳統合建案可做 建商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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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跳下來做都更 很大原因是都市(尤其台北市)內建地所剩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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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廢都更走傳統合建 建案只能小面積進行 難以大面積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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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畸零,面向不好的地塊還是難以整合 也不見得比較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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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_i6E6I (Urban_Pl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