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華光特區司法院、法務部釘子戶 卡都更

看板Urban_Plan作者 (Abbo)時間14年前 (2010/03/22 09:40),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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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nekkiCo (OMUKAY)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華光特區司法院、法務部釘子戶 卡都更 時間: Mon Mar 22 09:06:18 2010 華光特區司法院、法務部釘子戶 卡都更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10.03.22 05:51 am 台北市中正區中正紀念堂附近的「華光特區」案,被視為政府推動都市更新指標案件 之一;由於特區內大部分是司法院、法務部所屬眷戶和其他的占用違建戶,趁機爭取 「就地分屋」,也就是政府應分配房子給原住戶才願意搬走,形同「釘子戶」,已嚴 重影響此都更案進度。 行政院相關官員昨天坦承,華光特區位於北市精華地段,開發利益可觀,附近新屋價 格每坪約八十萬元,加上又有多位立法委員和市議員「關切」,希望就地安置這些眷 戶,因此處理起來相當棘手。原本政府希望在今年底前拆除特區內的地上物,如今能 否如期完成,已經很難說。 華光特區面積十一點一公頃(約三點三萬坪),司法院、法務部所屬眷舍或職務宿舍 占大部分;另外還有中華電信、中華郵政和台北市政府的土地。政府有意透過都市更 新方式,將當地打造為「台北華爾街」的金融中心和電信科技園區。 官員指出,特區內目前有二百四十戶眷舍或職務宿舍,另外還有一百六十五戶的違法 占用戶。據透露,依規定,這些住戶只能拿一筆「一次補助費」後,將眷舍交回所屬 機關;但因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遲遲未發放補助費,加上後來政府宣布推動都更,有 建商趁機遊說住戶爭取「就地配屋」,甚至連占用戶也參一腳,主張要分配房子。 官員說,根據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在九十五年決議,這些眷戶只能領取「一次補 助費」後搬遷,無權要求分配房子;至於占用戶更不可能分屋,因為儘管都更條例規 定實施者對違建戶必須提出處理方案,但不代表一定要分配房子。 官員舉例,一名委任職等的公務員只能拿到一百五十萬元的一次補助費;但若分配到 一戶卅坪房子,市價可能有二千四百萬元,「獲利」多了十五倍,難怪大家搶著要。 官員私下表示,如果讓這些眷戶予取予求,不但對於其他領了補助費搬遷的眷戶不公 平,未來說不定被說成圖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21

03/22 09:10,
既然是"佔用"..
03/22 09:10

03/22 09:11,
既然不是天龍人....那就...
03/22 09:11
-- ╭──╮╭╮ ╭──╮╭╮╭╮╭╮╭╮╭──╮╭╮╭╮╭──╮ Our City, │╭╮│││ │╭╮││╰│││╰││╰╮╭╯│╰│││╭─╯ Our Planning. │╰╯│││ │╰╯│││││││││ ││ ││││││╮╮ │╭─╯│╰╮│╭╮│││╮│││╮│╭╯╰╮││╮││╰╯│ 《都市 計畫》 ╰╯ ╰─╯╰╯╰╯╰╯╰╯╰╯╰╯╰──╯╰╯╰╯╰──╯ 《Urban_Pl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35.165

03/22 11:10, , 1F
記得這個內幕以前我講過了
03/22 11:10, 1F

03/23 11:14, , 2F
住展雜誌馮先勉先生 上期也寫過這私賣問題
03/23 11:14, 2F

03/24 09:46, , 3F
那就用以前的老方法,不小心失火燒光光~
03/24 09:46,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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