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 工業區大賣場(量販店)合法化的歷史?

看板Urban_Plan作者 (請注意您的就寢時間)時間14年前 (2010/02/18 03:08),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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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大賣場設於工業區/住宅區,很明顯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想請問這些大賣場是如何合法化的? 附上民83年新聞一則: 對萬客隆‘開刀’北縣 南縣將跟進? 兩縣建設局近日可能採取行動 桃縣、中縣、嘉縣短期還‘下不了手’ 【地方中心記者/連線報導】 高雄縣長余政憲對轄內萬客隆量販店採強制斷水斷電, 萬客隆在台灣省其他五個縣市也有據點,這些縣市首長會不會「見賢思齊」,也對萬客隆 開刀?據了解,台北縣、台南縣可能是第二波採斷水斷電者, 桃園縣、台中縣、嘉義縣則短期內恐怕還下不了手。 台北縣長尤清上午表示,位於五股工業區的萬客隆量販店已被註銷工廠登記, 最近可能採取斷水斷電處分; 至於縣內其他大型量販店若屬違規使用,將比照萬客隆模式公平原則處理。 建設局官員指出,萬客隆五股批發倉庫原先申請的程序及設置方式都按照相關法令, 可是卻在取得合法的工廠登記證後,違規使用, 目前不但註銷其登記證,而且工務局也依法處罰。 設在台南縣仁德鄉的萬客隆台南倉庫,是八十年間開始營業,申請項目是食品工廠; 台南縣政府工務局在八十二年六月間以該店利用倉庫違法經營量販業, 依違反都市計畫法分區使用規定告發九萬元罰款,該店已繳清罰款。 縣政府建設局前些時候已限該店在本月廿三日前恢復原狀,否則執行斷電處分, 令人值得省思的是,強調要對萬客隆採撒手的都是民進黨員主政的縣市。 萬客隆桃園店和高雄店相較顯然幸運許多,儘管省府已要求執行停電, 但縣政府衹執行罰款部分, 縣長劉邦友表示桃園縣採取「漸進式」處罰,如果萬客隆桃園店違反建築法及都計法的 問題遲未改善,縣府最後才會採取斷水斷電強制執行。 劉邦友縣長似頗能體諒萬客隆的苦衷, 他說,萬客隆桃園店在工業區,雖違反分區使用, 但就事實來說,像做批發生意買賣的萬客隆如果不在工業區營業, 在商業區裡很難找到這麼大面積的土地, 加上還要有大面積停車場,只有工業區裡可以容納。 工務局長劉志清表示,依據縣長指示,工務局依建築法第九十條規定, 對萬客隆桃園縣開單罰款,罰款方式也是漸進式,先是半月、一個月的罰, 然後就要加倍罰。劉志清說,如果省建設廳以公文明確指示桃園縣執行斷水斷電, 桃園縣就照辦,省府則表示已要求停電。 台中縣建設局長張博斌認為萬客隆祇是違規使用,建物又非違建,要斷水斷電需再研究, 而嘉義縣政府工商課則表示儘管省建設廳要求17日前查報萬客隆違規使用情形, 但是處分權責在省府,不是縣政府,所以嘉義縣目前沒有任何動作。 記者王明山、李孟蒨、黃福其/連線報導 萬客隆高雄倉庫今天被斷水斷電,此舉已引發各地有類似狀況的大型量販店業者恐慌, 深恐自己會成為下一波執行的目標。 此一情況在台北縣特別顯著,據了解,縣府在上個月曾清查過轄內工業區用地, 違規使用的情形,發現有六家大型量販店是屬違規使用。 建設局技正陳文明強調,縣府稽查的重點是放在不准零賣的批發倉庫,卻採取零賣方式, 都構成違規使用,也就是以「商業行為定位」是否違反現行法令。 台北縣的作法使量販店業者人人自危,紛紛表示政府似應對業者目前遭遇困境, 實際狀況需要等因素擬定一定處理模式,讓業者有所遵循,而不衹是強制執行。 台南地區大型量販店業者也極度關切,業者擔心這股「旋風」會延燒到台南, 目前各大財團在台南地區投資的量販店、萬客隆、家樂福位於永康鹽行的第二家店 及貝汝流通世界都利用工業用地, 家樂福永康中華店則利用東帝士興建的「府城天下」大樓住宅群地下室一千多坪樓面遠東的「鴻利多」則利用旅館飯店區土地,都屬違規使用。 部分台南業者表示,量販式經營是時勢所趨, 而相關法令對量販業綁手綁腳是不合理的現象,也不符合時代潮流,政府應該協助解決。 【1994-05-10/聯合晚報/03版/話題新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60.121

02/18 17:04, , 1F
這一篇是對前前篇的好反證之一
02/18 17:04, 1F

03/08 17:26, , 2F
印象中為了這個出現了"工商綜合XX區"之類的新分類
03/08 17:26, 2F
淡水家樂福將關 縣府:無關政策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10.01.22 03:25 am 春節將屆,淡水家樂福卻傳出因北縣府要求拆違建,將在本月底歇業。 縣府得知後昨晚發新聞稿澄清,強調淡水家樂福是北縣36家大型賣場唯一違反建築法且拒 不改善者, 因此遭縣府持續開罰中,並無違建問題,縣府並未要求拆除建物。 縣府強調,家樂福歇業是業者自行考量,無關縣府政策。 縣府昨天聯繫家樂福公共事務部蕭經理, 被告知淡水店歇業是公司整體考量、重新規畫,與建物拆除無關。 不過縣府仍很不滿「傳言」,由工務局對外說明。 工務局說,淡水家樂福賣場位於乙種工業區內, 原核准用途為廠房、儲藏室,卻違規做商場使用,縣府多次要求依法辦理變更使用, 並在95、96年清查全縣36家逾3000坪以上大賣場,發現15家有違規使用情形, 決定全部給2年輔導期改善,讓業者有足夠時間辦理變更、合法經營。 工務局說,15家賣場有14家都在2年內依規定逐一完成改善, 唯獨淡水家樂福置之不理,從未提出變更申請, 縣府在97年3月將該賣場依違反建築法移送法辦,並陸續開罰15次, 從最低6萬元直到最高30萬元,累計罰款共378萬元,但從未要求該賣場拆除建物。 ※ 編輯: ciswww 來自: 140.113.234.74 (02/24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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