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內政部將設改制審查小組 將採共識決

看板Urban_Plan作者 (毆)時間15年前 (2009/06/06 19:06), 編輯推噓24(2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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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連結: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224840&type=政治 2.內容:內政部將設改制審查小組 將採共識決 〔中央社〕內政部今天公布縣市改制審查要點,將設改制計畫審查小組,由內政部長擔任 召集人,相關機關副首長與學者共21到25人組成。小組原則採取共識決,若無共識則採多 數決。 內政部今天公布直轄市、縣市改制計畫作業要點。內政部下設改制審查小組,設置委員21 到25人,均為無給職。內政部長為當然委員並任召集人,其餘由相關中央主管機關副首長 ,以及具有國土規劃、區域計畫、都市計畫、交通運輸、政治、財政、經濟、文化等專業 領域的專家學者,共同組成。要點並規定,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的1/2。 要點規定,審查小組應該邀請提案改制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出席小組會議,並依照改制計 畫的收件順序,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簡報並接受詢答。 在直轄市、縣市政府均簡報及詢答完畢後,審查小組將進行總體討論,並以共識決提出審 查結論;無法達成一致共識時,以多數意見為審查結論。 內政部應將審查小組的審查結論,併同各改制計畫與相關主管機關初審意見及審查小組的 會議紀錄,報請行政院核定。 5月底前,內政部已收到台北縣、台中縣市、桃園縣、彰化縣、高雄縣市、台南縣市、雲 林縣嘉義縣所提改制計畫書。 3.心得/評論:專家學者委員不得少於1/2,有答詢,看起來還有模有樣的 依照收件順序逐案審查 第一位上場的是誰? 有開放旁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91.55

06/06 19:19, , 1F
根據經驗 多半也只是作作樣子
06/06 19:19, 1F

06/06 23:05, , 2F
什麼叫共識決,乾脆鼓掌決好了,假民主
06/06 23:05, 2F

06/07 00:03, , 3F
反正最後只有台中縣市會過就叫做共識吧
06/07 00:03, 3F

06/07 03:01, , 4F
應該北縣和高雄也都會過吧!再來就台南和桃園機會大一點了
06/07 03:01, 4F

06/07 03:07, , 5F
台北 桃園 新竹 苗栗 台中 彰化 南投 雲林 嘉義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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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03:07, , 6F
高雄 屏東 宜蘭 花蓮 台東 全部直轄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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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0:33, , 7F
那要先修法 直轄市第一條件 人口聚居達1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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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2:20, , 8F
把省轄的全部變成直轄的就好了
06/07 12:20, 8F

06/07 12:24, , 9F
現在早就都"直轄之實",只是多了無聊的"省/直轄市"來搗蛋。
06/07 12:24, 9F

06/07 14:05, , 10F
要廢省 或直轄市 那還要修憲 更麻煩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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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4:10, , 11F
重新制憲不是更快XD?
06/07 14:10, 11F

06/07 14:34, , 12F
為什麼要修憲?直接把那幾個省直轄市"凍掉"就好了...
06/07 14:34, 12F

06/07 14:39, , 13F
"地制法"還是給中央有很大"裁量權"來決定地方能不能升格,換
06/07 14:39, 13F

06/07 14:40, , 14F
言之中央只要技巧性的"通通不予升格"不就形同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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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4:46, , 15F
"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地制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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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4:46, , 16F
中央大絕招,超級自由心證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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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6:55, , 17F
樓上要注意 現行制度上並沒有「廢直轄市」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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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6:58, , 18F
還有地方制度法實施前就存在的省直轄市 都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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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7:03, , 19F
樓上..可以"降格"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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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7:04, , 20F
就說現行制度沒有任何方法讓北高降格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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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7:05, , 21F
新竹市/嘉義市當年不是被降格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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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7:05, , 22F
誰說不行降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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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7:06, , 23F
全天下那有只準升格沒有降格的地方制度...又是某國的股市..
06/07 17:06, 23F

06/07 17:06, , 24F
要修改地方制度法增列「降格」制度 不過..比升格難吧XD
06/07 17:06, 24F

06/07 17:07, , 25F
當年沒法制化 中央一句話甚至一個縣就消失了 現在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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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7:08, , 26F
中央如果像當年一樣搞嘉義市 一定被告到脫褲子
06/07 17:08, 26F

06/07 17:12, , 27F
誰說地方制度法沒有降格制度?
06/07 17:12, 27F

06/07 17:13, , 28F
地方制度法87-1跟87-2開頭就講"縣(市)改制...."。
06/07 17:13, 28F

06/07 17:13, , 29F
"改制"可沒說只有升格才叫改制...
06/07 17:13, 29F

06/07 17:14, , 30F
凡與現行存在制度改變(包括升格與降格)都叫改制。
06/07 17:14, 30F
仔細想想你為何翻不到地方制度法直轄市單獨「改制」就知道到這裡的改制是啥意思

06/07 17:17, , 31F
當年省轄市嘉義市,就是改制降格打散成新東鎮、新西鎮、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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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7:17, , 32F
鎮、新北鎮、水上鄉與太保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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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7:18, , 33F
當年沒法制化 省政府一句話就拆了嘉義市 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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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7:18, , 34F
之後新東鎮、新西鎮、新南鎮、新北鎮又併成嘉義"縣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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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7:19, , 35F
難不成VM大喜歡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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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7:19, , 36F
所以沒人規定現在的省直轄市不能降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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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7:19, , 37F
喜歡阿 比現在好多了
06/07 17:19, 37F

06/07 17:21, , 38F
都跟你說了就算現在有"地制法"一樣可以降格,你一直提以前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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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 17:22, , 39F
法制化幹嘛?...你想表達"降格=沒法制話的野蠻行為?"
06/07 17:22, 39F
好在當年的地方自治法制化算是成功

06/07 22:04, , 40F
合併後叫做嘉義市就沒有降格的問題了 新竹縣市比照辦理
06/07 22:04, 40F

06/10 10:35, , 41F
嘉義市幹嘛不跟雲林嘉義縣一起合併升格?
06/10 10:35, 41F

06/10 19:23, , 42F
嘉義市不想升格為嘉義市(誤)
06/10 19:23, 42F

06/10 19:54, , 43F
樓上...沒有說合併一定要升格,也可以"單純合併"。
06/10 19:54, 43F

06/10 21:03, , 44F
樓上你一直搞錯地方制度法了 「改制」有一個受詞
06/10 21:03, 44F

06/11 11:23, , 45F
g大,地方之間"合併"將來並沒有限定以升格為前提ok
06/11 11:23, 45F
沒有行政區劃法...「現在」就只有合併升格為直轄市一條路 你的「將來」尚無依據

06/11 19:07, , 46F
純合併好像要等行政區劃法通過
06/11 19:07, 46F

06/11 22:20, , 47F
行政區劃法最慢明年就會出爐了...
06/11 22:20, 47F
行政區劃法 當年地方制度法通過時就有人說要提了 只不過10年過去....

06/12 09:38, , 48F
原po搞錯了一點,法律除了按法條規定行事以為,還包括按法
06/12 09:38, 48F

06/12 09:39, , 49F
條未限制之事行事。換言之中央對地方有升格權力,相對降格
06/12 09:39, 49F

06/12 09:40, , 50F
權力同等存在。這一點絕對毋庸置疑。只不過現在的社會風氣
06/12 09:40, 50F

06/12 09:41, , 51F
任何地方都不想被降格,而中央也懶得去淌這混水罷了....
06/12 09:41, 51F
只能說樓上的觀念似乎跟現在法治國家的法律保留原則有嚴重的牴觸 沒有法律授權中央能剝奪地方自治團體的權限 可不是淌不淌混水的問題 而是會不會被告 會不會被司法機關撤銷 會不會被監察機關彈劾的問題

06/12 17:22, , 52F
這位原po,你可能完全不了解中央"絕對"有權限針對下面地方
06/12 17:22, 52F

06/12 17:23, , 53F
升格與降格,我可以完全跟你保障中央是有100%權力去針對地
06/12 17:23, 53F

06/12 17:23, , 54F
方作降格動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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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 17:25, , 55F
理由很簡單,因為地方要升格要有充要條件,而條件的決定權
06/12 17:25, 55F

06/12 17:25, , 56F
在於中央認定你是否符合什麼經濟/政治...那是拉拉雜雜的規
06/12 17:25, 56F

06/12 17:26, , 57F
定,當中央以地方不再符合該升格條件時自然可以將它降格,
06/12 17:26, 57F

06/12 17:27, , 58F
這也就是為什麼當省轄市人口條件提高到50萬人口時要特別加
06/12 17:27, 58F

06/12 17:27, , 59F
駐已經升格者不溯既往。
06/12 17:27, 59F
不曉得你的絕對權限有何依據? 還是依照你的解釋?說可以就可以 XD

06/16 15:12, , 60F
"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是假的嗎?
06/16 15:12, 60F

06/16 15:13, , 61F
"省縣自治法"是假的嗎?
06/16 15:13, 61F

06/16 15:13, , 62F
最好是地方制度法沒有出生以前的都叫違法啦...暈倒
06/16 15:13, 62F

06/16 15:15, , 63F

06/16 15:15, , 64F
第八條自己去看清楚,什麼叫以前降格是違法行事....???
06/16 15:15, 64F

06/16 15:16, , 65F

06/16 15:17, , 66F
第七條自己去看,什麼叫以前降格是違法行事??
06/16 15:17, 66F
你不推還好 推了就更證明你根本不知道地方自治法制化 就是在嗆「那個綱要」違憲 另外你嗆省縣自治法剛好也證明了 你好像不知道省以前是自治團體 不是中央 找了這麼多天 還真難為你了 但講出來還是不對 XD ※ 編輯: geesegeese 來自: 125.229.92.51 (06/16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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