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函] BaBi以職責之便,亂“PTT站”之事已刪文

看板UniDis-Serv作者 (レッド‧ウィング)時間4年前 (2019/08/02 22:48), 4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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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PTT站方 發文者:RAGnBONE和REDWINGJapan本人 主旨:BaBi以職責之便,亂“PTT站”之事 (台大批踢踢實業 簡稱PTT), 業經勘驗完畢,復如說明。請查照。 事發時間:中華民國108年7月30日16時28分 說明: 一、 復台端108年7月30日兩則文章,如下。 文章代碼(AID): #1TF_-mXW (UniDis-Serv) https://www.ptt.cc/bbs/UniDis-Serv/M.1564475312.A.860.html , 與 文章代碼(AID): #1TG0IcDL (Transfer)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ransfer/M.1564476582.A.355.html 。 二、 BaBi權職在於Transfer板與Trans_Study板,提及帳號卻無 在於Transfer板與Trans_Study板發言,抑或BaBi其稱鬧版。 至於它板事務非BaBi權職所在,皆無管轄權限,乃已產生越權與越級。 簡言,如:交通部的管理權限之範疇未涉及衛生福利部, 亦然衛生福利部的管理權限之範疇未涉及交通部的管理權限。 再舉本人極為熟知之例,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Taiwa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Co., Ltd.) 研究發展相關部門的權限之範疇“絕對”未涉及營運(營銷事業、業務開發......等等) 相關部門, 亦然營運(營銷事業、業務開發......等等)相關部門的權限之範疇“絕對”未涉及 研究發展相關部門的管理權限。 經信件以懇切的態度諮詢BaBi提及的帳號發言板塊之板主,回覆如下(如圖)。 olen117板主,言: 我看了半天還是搞不清楚跟我有關的點在那裏? 文中提到的id我在吉他版上搜尋了一輪 只有發現LEGACYMOCTOE這個帳號在板上曾有發文紀錄 但是那也是按個大寫A就能夠查的到的事, 只要符合版上要求最低門檻資格的id都可以發文, 這個版主有什麼關聯? 如果是要問我BaBi說的多重ID身分是否屬實, 那我就更不清楚了,應該由檢舉人負舉證責任, 然後由站方去判斷,我自然無從表示意見, 所以本案與我無關。 本人回覆,言: (完整回覆) 檢舉人BaBi所提及之ID,確實只發生在olen117板主的板塊, 且事件和平收場,未有鬧板之舉。 板務(Guitar板)在olen117板主身上,並不是BaBi權職所涉及, 因此本人誠懇地寄信件諮詢olen117板主此事。 瞭解olen117板主的回覆, 如olen117板主所言,本案此事件與olen117板主無關, 也不用從高雄親上台北配合檢警相關之調查。 可以參閱溫金豐所著,組織理論與管理此書。 謝謝olen117板主回覆。 備註:LEGACYMOCTOE無涉及違反板規,更何來鬧板之行為。 重點,此板塊事務不規BaBi管轄。 如果BaBi任何板塊皆要管,是否先晉上申任為站長(群)? RAGnBONE於八月前,發言於Gossiping板。 Gossiping板塊的板主之一Bignana所言, 「非本人管轄事務」 Gossiping板塊的板主群與此案件無關。 Gossiping板主群自知之明,Transfer板與Trans_Study板的管轄權不在於他們身上。 亦同,BaBi的管轄權(範疇),並未伸及Gossiping板塊。 重點,此板塊事務不規BaBi管轄。 如果BaBi任何板塊皆要管,是否先晉上申任為站長(群)? 其他帳號不再多加詳述。 HeritageRWSC, RedWingShoes帳號並未在於Transfer板與Trans_Study板發言, 抑或BaBi其稱鬧版。且經查證兩帳號"幾乎"近期沒有在PTT站上發言,抑或亂發言語。 AmazingBenz(尚未通過認證),根本無發言權。 IRONRANGER(尚未通過認證),根本無發言權。 RAGnBONE於Transfer,發言 [徵求] 媽祖託夢給我,類似SENIORHIGH板的算命文。 且BaBi所附相關文件,根本無內容、日期。 https://pttweb.tw/transfer/m-1555516028-a-255.html 今天話是BaBi所言,幾分證據講幾分話,為刑事採及依據,請BaBi提出強而有利的證據 ,否則造謠為妨害名譽(信用)......等等罪責。 DaLiangOu, SERWAYJEWETT所言,並無“蓄意”引戰、鬧版, 而是花大把時間發文熱心開導、好心提醒、以及分享歷程, 凡事傷害到他人,就必需接受法律之正義的制裁, 台灣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濫用自由,反而是要好好珍惜它。 REDWINGJapan本人並無跟strongrain板友有私人恩怨, 將近20封與strongrain板友往來信件皆好來好去, 全部信件於7月30日申告時,一併交由偵察隊。 基於偵查不公開,不影響檢警辦案為原則, 本人無法公開使檢警對此刑事案件難以偵辦。 而BaBi誹謗本人與strongrain板友有私人恩怨, 今天話是BaBi所言,幾分證據講幾分話,為刑事採及依據,請BaBi提出強而有利的證據 ,否則造謠為妨害名譽(信用)......等等罪責。 並非!BaBi所言威脅揚言提告,而是BaBi已經白紙黑字觸犯法律,傷及本人,已經提告。 事情的方向請勿惡意扭曲。 如果BaBi任何板塊皆要管,是否先晉上申任為站長(群)? 奉勸先把溫金豐所著,組織理論與管理此書讀熟,避免再有濫職的做為。 《南史楣K湛傳》:“往年濫職,守秩東隅。” 三、 BaBi任意公開他人眾多ip實為不妥之行為, 49.159.105.179 為警方ip,試問BaBi怎麼不敢再依你的習性,惡意公開為之? 你應該有買房。 也知道,很多ip為社區Lobby、圖書館、健身房、游泳池...等等空間的個別ip。 你應該不是啃老族,有工作。 也知道,很多ip為財團法人,不同部門、休閒區域...等等空間的個別ip。 幾天後,將由財管法人及管委會介入,將對BaBi申告。 今天是科技4.0的時代(大前研一)、行銷4.0的時代(行銷之父‧科特勒) 如圖: 重點1. 行動年代已經改變全世界活動的規則, 公司幾千人、社區幾千人共用相同多條纜線, 同ip就一定是同人? 那警方ip呢? 這BaBi會不曉得嗎? 惡意公布是有何居心呢? 重點2. 這些帳號不規BaBi的權職範疇,BaBi已經越級抑或越權, 參照溫金豐所著,組織理論與管理此書。 BaBi所犯下的行為,日後請接受偵查佐的配合。 本人不接受惡勢力恐嚇。 四、 兩帳號RAGnBONE和REDWINGJapan皆為本人所有,偵辦警方也都知道。 沒有所謂BaBi所稱:本尊、分身、小號。 不用重新定義這些名詞, 難道「走私」等於「超賣」,「貪汙」等於「為民服務事後服務費」? 不需鬼扯。 全部皆為本尊,如:LinkedIn, Twitter我有很多帳號,分門別類用來行使不同事物。 五、 於Transfer板與Trans_Study板 REDWINGJapan本人並無與strongrain板友有私人恩怨和情緒轉移到看板上宣洩, (上述第二點) 內文也無蓄意引戰、鬧版、挑釁、騷擾、歧視、威脅、辱罵、誹謗......等等之行。 今天話是BaBi所言,幾分證據講幾分話,為刑事採及依據,請BaBi提出強而有利的證據 ,否則造謠為妨害名譽(信用)......等等罪責。 六、 依BaBi陳述不實輿論和公開告發內容顯與本人行為有所違背,且無關; 猶BaBi蒐集不實資訊並非他一人而為之,相關人員皆以主嫌或共犯,得逕行做以申告。 七、 經查,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或證據有誤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 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REDWINGJapan和RAGnBONE本人之事實,須依 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REDWINGJapan和RAGnBONE本人事實之認定時, 即應為有利於被告REDWINGJapan和RAGnBONE本人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另告 訴人BaBi之告訴,係以使被告REDWINGJapan和RAGnBONE本人受台大批踢踢實業 簡稱PTT 懲處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能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最高法院30年上 字第816號、52年台上字第1300號著有判例可資參照。 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REDWINGJapan和RAGnBONE本人涉犯開鬧板罪刑 ,相反告訴人BaBi濫用職權,意氣用事,惡意找被告REDWINGJapan和RAGnBONE本人麻煩 (光這件事至少耗將48小時以上時間在處理,與公司請假一日,近三日幾乎無睡眠),揆諸 首揭法條及判例意旨,確認被告REDWINGJapan和RAGnBONE本人無罪行。 告訴人及相關人士乃犯妨害名譽、妨害自由,一併依法對其做申告。 如圖: 此文供檢座參閱,本人由衷十二萬分的謝意。 中華民國108年8月2日 正本:台大批踢踢實業 簡稱PTT 副本:RAGnBONE和REDWINGJapan本人 附圖回家上傳 -- 一個人如果奪取了什麼東西,日後必定須以其他方式歸還;同理, 一個人如果付出了什麼東西,日後必定由其他方式以獲益,萬年不變之真理。 my logo's https://i.imgur.com/X3Ysg8m.jpg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UniDis-Serv/M.1564757313.A.FCD.html ※ 編輯: REDWINGJapan (49.217.165.106 臺灣), 08/02/2019 22:52:52
文章代碼(AID): #1TH4r1_D (UniDis-Ser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