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高中版版主 hsnuonly濫用職權

看板Uni-LawServ作者 (雞太郎)時間8年前 (2015/11/30 02:58), 8年前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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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格式申訴 否則不處理 申訴人:chen2514 被申訴人: hsnuonly 不服之判決: #1MMpUaVL (SENIORHIGH) 作者 chen2514 (雞太郎) 看板 SENIORHIGH 標題 Re: [問題] 要不要銷過? 時間 Fri Nov 27 15:27:25 2015 chen2514於分身GTaLon、GTaLon5566水桶期間(永久水桶)多次發文、推文 依據板規 3.3 多次鬧板者,列入本板黑名單,其任何經認定之分身帳號,均永久水桶。 並將收集證據提交ID_Multi板。 3.3.1 分身帳號之發現,得由板友蒐集證據對板主舉發,或由板主自行察覺。 3.3.2 分身帳號之認定,由站方為之。 處永久水桶,並列入不受歡迎使用者名單 事由/經過: 判決內容指出GTaLon,GTaLon5566水桶期間用分身帳號chen2514繼續發表文章鬧版 可是在先前的判決 #1LqQdDTE (SENIORHIGH) 可以得知,GTaLon,GTaLon5566兩個帳號是的水桶原因是因為於chen2514水桶 期間發表文章,推文 chen2514在出桶(60天)後並無違規,繼續發文推文也沒被當時的版主水桶 可是在版主交接後,卻用莫名其妙的原因過度解釋版規,扭曲分身條款 又濫用職權給予10年水桶之重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140.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Uni-LawServ/M.1448823514.A.D9B.html ※ 編輯: chen2514 (111.246.140.157), 11/30/2015 02:58:57 ※ 編輯: chen2514 (111.246.140.157), 11/30/2015 03:00:40

11/30 10:13, , 1F
不是就跟你講過了,分身之間互為分身,沒有主從分別
11/30 10:13, 1F
你這是在扭曲版規

11/30 10:14, , 2F
不然你登入次數那麼接近,隨便調整一下就換位了
11/30 10:14, 2F
我可以提供註冊日期作為證明

11/30 10:15, , 3F
前板主沒水桶你是他的失職,但你不能主張違法平等
11/30 10:15, 3F
前版主確實永桶我的分身 對於主帳也給予適當的責罰 我主帳出桶後可以發文推文,甚至競選版主 沒道理換版主後就扭曲版規重罰無違規帳號

11/30 10:21, , 4F
況且我沒說你用chen2514鬧板,而是用GTaLon等相同的理由
11/30 10:21, 4F
請小組長明察 ※ 編輯: chen2514 (111.246.129.31), 11/30/2015 15:14:29
文章代碼(AID): #1MMqhQsR (Uni-LawSer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