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妖獸] 這個部落格看了很想死

看板TuTsau作者 (微笑‧愛)時間7年前 (2017/06/13 01:05),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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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在蘋果又看到久違的腥伯 他引藝人新聞打離婚官司 結果挨告了 2017/06/12 18:42ꀵ664 本土劇演員呂嘉興前年2月和妹妹在連鎖服飾店「ZARA」發生購物糾紛,遭路人錄影PO網 並由媒體引用製播新聞,他因此怒告記者及主播,不料事後呂男發現妹妹打離婚官司時, 妹婿竟在訴狀中援引相關新聞報導,因此控告妹婿加重誹謗,但因呂男提告時已超過6個 月告訴期,台北地檢署今將呂男的妹婿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指出,鍾姓網友前年2月在臉書上張貼一段影片,拍攝一對男女在「ZARA」服 飾店櫃檯和店員發生爭執,引起網友留言批評這對男女的行為不當,不但點出片中男女就 是呂嘉興兄妹,中視新聞還引用該爆料影片製播新聞。呂嘉興得知此事後,上網發文澄清 表示,當天和妹妹並非要求退貨,而是購物後衣服沒有拆除防盜扣,因此延誤妹妹出國行 程,還得從桃園趕回台北處理,但ZARA堅持要求出示發票,甚至將問題丟給客服人員。呂 嘉興也不滿中視新聞引用影片製播新聞,怒告2名記者、主播哈遠儀及網友。2名記者因此 遭起訴,哈遠儀則獲不起訴。後來呂嘉興的妹妹打離婚官司時,妹婿在補充理由狀中援引 相關報導,意圖向法官證明呂男的妹妹有情緒控管不佳等情況。呂男因此在今年初控告妹 婿涉犯加重誹謗罪嫌。不過檢察官認為,此事件與報導發生在前年2月,不久後呂男已知 妹婿在訴狀中援引相關報導,卻直到今年才提告,已超過法定6個月告訴期,因此將呂男 的妹婿不起訴。(游仁汶/台北報導) http://tinyurl.com/y85as54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136.2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uTsau/M.1497287136.A.12A.html

06/13 16:52, , 1F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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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3 23:52, , 2F
吉下去就對了XD
06/13 23:52, 2F

06/14 10:02, , 3F
哈哈哈 你看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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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00:34, , 4F
他居然還有新聞誒XDDD
06/16 00:34, 4F

06/16 10:25, , 5F
竟然還有後續XDDDDD
06/16 10:25,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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