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妖獸] 這個部落格看了很想死(被告了)

看板TuTsau作者 (反吱野心家)時間14年前 (2011/09/22 17:18), 編輯推噓10(1004)
留言14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順道提醒一下大家 不要被一些毛還沒長齊的乳臭未亁的小鬼唬到了 我以前曾經就這個問題問過我法官朋友 那時他在成功嶺睡我隔壁 比方我boyo在網路上幹一個死妖狐 這樣有啥責任 答案是沒有 但是如果指名道姓的罵就會有 不過妖狐的本名是啥 我不知道 也不想知道 這是轉來的 打出這篇文章就是來教大家認清法律 我以前大學通識上過法政 老師也和上一段說的一樣 不要指名道姓或有明確指出是誰是不構成犯法的 請大家不要被他送傳票就嚇到了 逼你們付錢和解了事不是太白目越界就是吃定你們不懂法律不想留下前科 不要被他傻傻吃定了 當然也不要太白目高調那這樣我只能說你收傳票將剛好而已了 順便也給某部落格主角 你以為每個公眾人物都不會有人批判吃飽沒事只來幹你嗎 這裡我來很久了 我也看到炸蝦滷蛋裝熟魔人就馬上知道是誰了 我相信他們不可能不知到有人討厭他們自己 但是除非有人越界跟黑洞一樣大我從來都沒看到有人動不動就送傳票的 既然是公眾人物就要有一點容人之量好嗎 你這樣玩我個人只覺得很難看 這個器量我也只能說會被當笑話沒影迷正常會紅才有鬼 你要自我感覺良好你爽就行 但是你的器量狹小 最後大家只會覺得你很可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10.197

09/22 17:21, , 1F
謝謝你 但我有提到嘉興哥阿= =QQ
09/22 17:21, 1F

09/22 23:55, , 2F
雖然告不成但過程很煩吧T_T
09/22 23:55, 2F

09/23 00:15, , 3F
刑法不像民法 罪名要成立是很嚴謹的 某阿伯都只告刑事 不用怕
09/23 00:15, 3F

09/23 01:04, , 4F
基本上應該是告不成,因為誹謗需針對特定之人,世界上一堆
09/23 01:04, 4F

09/23 01:05, , 5F
人都叫這名字,何況原原PO也沒提到姓~除非他自己對號入座
09/23 01:05, 5F

09/23 01:05, , 6F
所以原原PO應該是不用擔心:)
09/23 01:05, 6F

09/23 01:31, , 7F
重點是過程很麻煩~~~畢竟大家不像sinbo一樣有空閒
09/23 01:31, 7F

09/23 07:12, , 8F
樓上說得很對~過程很耗時間,久了就耗精神
09/23 07:12, 8F

09/26 03:32, , 9F
大家就讓它知道,他這樣有沒有辦法做個成功的公眾人物XD
09/26 03:32, 9F

09/26 03:57, , 10F
把『公眾人物』當資歷在用而已
09/26 03:57, 10F

09/26 11:46, , 11F
原原PO提的不是"南京李嘉興板鴨號"的老闆嗎?
09/26 11:46, 11F

09/26 11:49, , 12F
難不成是打棒球的洪嘉興?還是唱歌的鐘嘉興?總不會是開診
09/26 11:49, 12F

09/26 11:50, , 13F
所的王嘉興,寫史的盧嘉興,做黏土玩偶的黃嘉興吧
09/26 11:50, 13F

10/01 00:06, , 14F
路過護航南京李嘉興板鴨號...XDXD
10/01 00:06, 14F
文章代碼(AID): #1EUlrgEW (TuTs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