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齊天大聖把路人當什麼了......
我剛剛直接Email給他們製作人了,但不知明天他會怎麼回覆我?
原來這個節目是台灣電視公司外包給『哇哈哈製作有限公司』
http://www.wahahataiwan.com.tw/
親愛的台灣電視公司監製之外包廠商
哇哈哈製作股份有限公司,齊天大勝節目製作人您好:
【第 302 條 】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照律師的解釋,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
貴節目並無『拘禁』情事. 但是卻以『其他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
另怪,脅迫使人行使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該女性用路人,無義務要為貴節目做效果,法律上並無義務參與貴節目.
在民法債權篇的契約行使上,誰有義務呢?就是工作人員,
因為工作人員支領貴節目(製作單位或電視台)的薪俸,
既然支領薪俸,依照契約與工作內容,當然有履行義務的責任.
但是一個不相干的用路人,既無支薪也無契約,
依法不需要履行貴節目之任何義務.為何強迫他人履行無義務之事?
妨害人行使權利部分,什麼權利呢?
中華民國合法的國民,在中華民國境內用路行走,
貴節目不遵循當事人意願,將之強拉參與節目.
故為妨害人行使權利,妨害當事人行使路權.
另外,貴單位表示,事後包上紅包,做為洗頭費用.
在民法規範中,我國之國民擁有人格權,肖像權,等一切自然人之權利.
我舉例假設我駕車不慎將路人撞倒,骨頭撞斷,
然後我只賠償接骨費用.就此結束. 你以為呢?
刑法上面,精神上所受的驚嚇,或者是屈辱.
還有民法人格權範圍內肖像權問題.
該女如果上鏡頭,是否應顧該女之人格權(肖像權)
又或者有向該女取得同意權後才行使之嗎?
【民法 第 18 條 】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
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http://bb.ttv.com.tw/bb/viewforum.asp?forum=203
以上兩則道歉文看似很有誠意
問題是人家也是人生父母養的,人家又不是乞丐.
你拿蛋糕砸人家的頭,給人家洗頭的費用.人家洗不起頭嗎?
要你這紅包幹什麼?
我開車撞斷路人的腳,我包個紅包叫他去國術館接腳? 豈敢如此?
拿你那洗頭的費用做什麼?
她原本的行程,也許赴約,也許趕著補習.
也許趕著去探病,約會,也許有某件事正要進行.
也許她逛街完了準備回家.媽媽煮好飯在等她.
你砸食物砸她的頭,拿錢給她去洗頭.這算什麼?
她都可以做如此細心的打扮,會缺你那紅包?她洗不起頭嗎?
你的道歉文如果誠意十足,或者大眾可以接受.
竟然道出 [ 事後給她紅包讓她去洗頭 ]
蒼天朗朗,光天化日之下,我中華民國境內,王法疆下,
當街擄人,強迫他人行使非義務之事,限制自由,
妨害他人行使路權. 然後說節目效果,包個紅包去洗頭!
恕我得罪了, 你好大的官威呀! 紅包咧! 人家不是下民,
不是古代分級制度的下民. 強拉砸食,然後給她個紅包洗頭.
妳當她是誰? 丫環還是婢女? 人家也是人生父母養.
領的也是中華民國的身份證,地位上與貴節目平等.
你要做節目,說拉就拉,說砸就砸,也不管人家願不願意.
事後給個紅包去洗頭? 你好大的官威啊你!
不過話說回來了 這是屬於告訴乃論?
如果對方不告不理.那我也沒話好說.
你們做節目,除了娛樂效果跟收視率,
畢竟還要負起大眾傳媒的社會責任或道義責任.
甚至法律責任. 公然擄人,強拉參與砸食?
如果坊間大眾看不過去,將影片存檔,或是
現場圍觀的群眾有人用手機拍下之類.
送交N.C.C.審查.倘若台視被開罰十萬,回過頭來問你們貴公司,你怎麼看?
你能不能說個令人息怒的講法.
你最好不要再說給人家紅包去洗頭這種話.
人家不是乞丐,豈是你強迫砸頭然後叫她去洗頭可以了事?
你問過她的肖像權沒有?請問? 強迫她,現制她的行動,
蒼天朗朗之下你們膽敢公然強迫擄人來參與非義務之事,
況且她不願意! 跟天公借膽是嗎? 我中華民國沒有王法,
沒有警察,沒有地檢署,沒有檢察官了是嗎!?
好大的膽子啊!
你可不可以稍微解釋一下?
未取得當事人意願,強拉,強擄,妨害自由.
又或者未經當事人肖像權之同意.就公開播出其樣貌?
你有沒有另一套平息眾怒的說法,好平息大眾悠悠之口?
台視據說有21.62%民間持股 ?
也就是從台視早期的日人持股,與華夏投資持股,釋出給民股競標.
你應該知道台視的股東結構.
這本來是小事,如果有人使力,透過管道,驚動台視董座.
小事就再也不是小事. 只要有一個董事重視這個事件.
你齊天大聖一定有把握翻過五指山?
台視民間持股的細況你一定很清楚.
如果從民間持股的股東們先著手,會比較容易入門.
再來要驚動董事會,亦不難矣
倘若集結眾人的力量,一人一信,
不跟你抗議,跳過你或製作單位,
直接百封,千封的信件向台視董事會舉報貴製作小組,
你以為如何?
希望你明天給我一個足以平息眾怒的解釋跟交代.
但請不要再告訴我有關〔送個紅包去洗頭〕這樣的交代.實感德便!
張先生 2007/09/21
http://www.ttv.com.tw/homev2/ttv/shareholders.asp 持股概況
http://www.ttv.com.tw/homev2/ttv/structure.asp 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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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7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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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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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awyer大人,這不過是我對製作人的發洩罷了
這既不是[訴狀]也不是公文去函,
無所謂冗長問題(  ̄ c ̄)y▂ξ
刑事訴訟狀也不是這樣寫法 = =
我不過以一個觀眾的立場,向製作人抗議罷了
您引用民184-1不過都是大家耳熟能詳常識
我不理解您想要什麼?這不是訴狀,也不是公文
這是我深為一位觀眾的不滿 + 抗議的信件而已@@
況且公文有一定格式(如存證信函) 以正楷文書撰寫.並蓋上署押印鑑
而非是以 Email .
這裡是吐槽板,我在吐槽製作單位,吐槽對方竟然以[紅包洗頭]來搪塞
我對這些搞演藝事業的製作群(包含主持人)十分不滿.
這等於是一封對演藝單位的 發洩 + 叫囂(?) 的信函.而且我是用白話寫的.
很明顯這是不正式的,也非訴狀或公文信函.
歡迎您吐槽藝人.但如果您對文內的法條有異議,基於符合板旨,請您去LAW板
我的18條是根據『台北市律師公會』裡面的律師諮詢得來的結果.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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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 1 6/06 haxioujin □ [公告] 吐槽板新板規
第二條
吐槽對象:
人(以下簡稱演藝人員)-
歌手(含個人、團體、樂團)、演員、主持人、通告藝人、
已跨足在演藝圈發展有如同藝人演出或曾有緋聞並上報的模特兒、
已上電視作秀過的儲備藝人(和演藝公司有簽約或者和製作公司有約定)、
製作人、導演、編劇、唱片、經紀及製作公司、
已跨足在演藝圈發展有如同藝人演出的爭議人士。
※ 編輯: l2345aa 來自: 61.57.78.59 (09/2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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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ngKingCold: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09/21 17:08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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