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請勿在版上吵架及互相攻擊

看板TuTsau作者 (觀變思常覺雲小道士)時間17年前 (2006/11/27 22:25), 編輯推噓7(703)
留言10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關於此次的爭議事件.. 請大家不要在版上吵架、互相攻擊.. 同時請停止繼續做出回應,在此也做出以下說明.. ※ 引述《SESAMEWHO (芝麻糊)》之銘言: : 我累了 : 版上有些人冷靜客觀,有人情緒激昂. : 我承認我不是每件事都可以很有耐心跟冷靜的和他人討論. : 但我不是任何人的粉絲,即使看到自己的偶像遭受吐槽我也當作沒發生忍隱下來. : 因為這裡是吐槽版. : 但我因發爭議的一小句推文只是我個人的觀感想法,亦無強迫他人接受, : 大家有志一同的說我沒救了的批評也可以接受. : 因為這裡是吐槽版. : 剛剛有管理者寄信來解釋說因為護航,小護航,不討厭,討厭...的想法實在 : 難以鑑定,所以只好通通阻止. : 我真心的認為這是一種法規的缺陷,會引來不滿是合理的,大家覺得我這樣反應 : 制度的小缺憾很不能忍受,我最後也了解了. : 事情到此希望能夠平息落幕,感謝大家的指教,我依舊會常逛吐槽版的, : 希望吐槽的好文能夠如雨後春筍般的茂密出來,就這樣~ 首先給SESAMEWHO版友, 我想另一位版主給你的信件當中,已經說明了為何該句推文算是違規.. 在此也再補充一下,同時提醒其他版友..

大牙超噁爛的,我比較喜歡VICKY跟APPLE
在原推文中.. 我想包含版主群和其他版友,都願意相信你本身並無護航的意思.. "但OO很糟,比較喜歡XX",這樣的言論與用詞 -->會演變成 "OO很糟,XX比他好一點,所以比較喜歡XX" 無形之中就成了變相護航,這也是版規為合禁止比較文出現的原因 當然或許你並不想護航,但類似這樣的言論如果不予以禁止.. 就會讓有意鬧版或護航的使用者鑽這個漏洞.. 開始假吐槽,真護航,這樣子版主要罰也不是,不罰也不是.. 所以為了不造成爭議,不讓有心鬧版的人有可乘之機.. 只好全面禁止.. 這次的事件追根究底,可以視為一個誤會.. 相信你絕非故意護航或挑戰版規,只是一時未了解版規而沒注意到.. 其實,類似的案例在版上也發生過很多次,很多被勸告的都是無心之過.. 版上之所以會採取勸告、警告、水捅的分級處份.. 也就是為了避免有人誤觸版規被罰.. 被罰過一次,通常大家都會去深入了解版規,避免自己再被罰(蓄意違規者例外) 當然,你的論點版主群不是沒有討論、思考過,也並非不了解.. 但是不管是生活或網路上,只要是規定,就不可能盡善盡美,讓所有人都滿意.. 只能從中取出最適合、最不會造成爭議者來執行.. 吐槽版現行版規,從制定以來,也經過多次修訂.. 版主群樂於聽取版友的意見,因為版是大家的,不是版主的.. 有好的意見,版主群一定會採納,而無法實行者,也會提出說明解釋,, 我相信這樣的做法,才能讓吐槽版不斷的進步... 故若你對於版務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歡迎與版主群討論.. 最後小小提醒一下,為了避免再有類似誤會出現.. 在發言前也請你先確實了解現行版規與制度,以免自身權益受損或造成爭議.. 另外,以下給SESAMEWHO版友跟所有版友: 網路上的文字,因為沒有語氣的配合,往往容易造成誤會.. 而用字譴詞,更是會影響到他人的認知與判斷.. 故若在版上討論事情前,請大家三思而後言.. 同樣的話"換句話說",或許能帶來更好的結果或達到溝通的目的.. 同時也提醒大家,當有爭議點出現時.. 在版主群做處理前仍請盡量不要使用噓文.. 一方面容易把爭議擴大,另一方面也會演變成吵架.. 討論事情是好事,但若演變成吵架.. 版主群就不得不開罰,這並非我們所願.. 故當有爭議點出現時,第一時間請大家先保持冷靜.. 讓版主群來做處理,在此也感謝大家的配合.. 最後再強調一次.. 此次事件純屬S版友無心之過失與誤會.. 故維持原判,S版友警告一次.. 而過程中S版友與其他版友之對話與爭議,因屬誤會故皆不處份.. 相關當事人以後請注意,不要再犯.. 此案到此為止.. 相關文章及討論串,將刪除後收入精華區.. 並於此篇公告後禁止繼續討論與做出回應.. 違者視同違規,將視情況與內文給予處份.. 以上 Tutsau版版主 dumplingchen -- ╭═╮ ═╮╭═╮ ╭═╯▌║╭═╮╭╮═══╮╭══╮║▌║╭═╮═══╮╭═══╮ ║╭╮▌║║▌║║║║▌╭╭║║▌╮║║▌║▌║║╭╮║║╭╮▌ ║╰╯˙║║˙╰╯║║˙║║║˙╰║║˙║˙║║˙║║╰╯˙║ ╰═══╯═══╯╰═╯╯║ ╯╰═╯╰══╮ ║ 觀變思常覺雲小道士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00.98

11/27 23:17, , 1F
謝謝~
11/27 23:17, 1F

11/27 23:21, , 2F
他已經兩篇了應該是警告而非勸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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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3:21, , 3F
7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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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umplingchen 來自: 218.167.200.98 (11/27 23:23)

11/27 23:23, , 4F
判決都出來了,就別多說在造成爭執了XD和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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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3:24, , 5F
案主對H版主的質疑,加上對網友的針鋒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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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3:24, , 6F
只能說兔槽版真是個好地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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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00:17, , 7F
我還是覺得他應該滾出去 這裡不適合他
11/28 00:17, 7F

11/28 00:23, , 8F
這樣的判決實在有點便宜這個自以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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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00:24, , 9F
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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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01:13, , 10F
版主是好人耶~~~推一下!
11/28 01:13, 10F
文章代碼(AID): #15QlLEU5 (TuTs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