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7788] 上次看7788主持的節目

看板TuTsau作者 (咩)時間19年前 (2004/12/22 02:20), 編輯推噓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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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這位大大的文章!! 我也實在很感嘆 現在新聞局公佈的18禁漫畫 範圍之廣 簡直到只要有一點點刺激鏡頭的 就會在書皮上打上一個很難看的18禁 連伊藤潤二的恐怖漫畫 矢澤愛的愛情漫畫 這種讀者群超廣的漫畫 也被列入18禁的範圍 如果法律對漫畫是如此的嚴苛 為甚麼不能用相同的標準 來規範影響現今國中小更深的7788呢? 看到上面一位大大的推文說 應該用法律來給7788一個懲處 我在這裡試著來分析一下7788的行為 若有錯誤或不妥之處 請各位大大指正(羞) 如果依照法律的觀點 被打上18禁的標準是: "凡是圖畫文字有「自殺、吸毒、暴行、血腥和變態者」都列為限制級, 另有性行為和裸露性器官者也都列為限制級。" (台北市漫畫出版品租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而另外法律上猥褻的定義是: 1.最高法院的定義: "所謂猥褻,係指姦淫以外有關風化之一切色慾行為而 (27年上字558號、45年台上字563號); 猥褻之者,其行為在客觀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慾, 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之謂。" 2.大法官的定義: "猥褻出版品,是指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 有礙於社會風化的出版品而言。"(大法官釋字407號解釋) 那麼我們可以反過頭來檢視7788的行為 (雖然7788的長相在主觀上 早已足夠引起人的厭惡感了 但為了說服無腦fans 只好理性的評論他們的惡言惡行) 我是不知道7788是做了多少變態事蹟 (原諒我真的不了解啊~~~~~~~) 但 單從從襲胸事件到這位大大所說的猥褻遊戲來看 1.氣球塞下體算是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慾吧? 已經構成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 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吧? 這不必事實審 隨便任何一個人來看都會覺得是 符合法律上所說猥褻的定義 且依廣播電視法第21、32、43、44條規定;廣播電視節目及廣告內容, 不得傷害兒童身心健康或妨害善良風俗。 7788的這種行為已經不是一句:"教壞囝仔大小"可以算了的 已經是可以列入法律規範的範圍 2.另外關於襲胸事件 依我國實務上其他相似度極高的判決 是依據刑法來論構成乘機猥褻罪 判處有期徒刑3月,並宣告緩刑二年 其實我覺得更也可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 「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另外給予7788金錢上的懲罰 當然7788都有錢可以花30萬治裝了 也許不在乎這麼一點點的罰款 但是 我是覺得雖然這只是7788的皮毛 但是卻可以廣大信仰7788的無腦fans一個當頭棒喝 給予台灣演慾圈 一個驅除劣幣的機會 甚麼天團?? 根本是一群烏合之眾 她們污染台灣青少年的心智恐怕是18禁漫畫的千倍百倍吧 -- 神啊~~~ 請賜我考上基本法組的幸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125.230 ※ 編輯: rarali 來自: 220.143.125.230 (12/22 03:05)

61.230.123.202 12/22, , 1F
"新聞局"沒"公布"十八禁漫畫......
61.230.123.202 12/22, 1F

218.165.144.184 12/22, , 2F
矢澤愛變十八禁..??真的假的....
218.165.144.184 12/22, 2F

192.192.8.133 12/22, , 3F
矢澤愛的漫畫也被貼??天哪!!不會吧!
192.192.8.133 12/22, 3F

218.34.17.216 12/22, , 4F
吸街少年漫畫沒被貼18禁真奇怪!!
218.34.17.216 12/22, 4F

211.23.245.229 12/22, , 5F
大推這些討論串,鞭辟入裡
211.23.245.229 12/22, 5F

220.130.60.222 12/23, , 6F
連小叮噹 柯南 課長島耕作都是啦= =
220.130.60.222 12/23, 6F
文章代碼(AID): #11o6bepS (TuTs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