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車禍]金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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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etsuei (kaku)時間17年前 (2008/10/23 21: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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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發時,我同事是先就醫並記下對方車號,警方才傳他來做筆錄的,所以並沒有留在. 現場做車禍筆錄,而對方也跟警方說他並沒有錯,要警方去檢查他的機車,可是摔車的是. 我的同事,真要檢查只能檢查對方的機車手把了吧!(手把又能查出什麼呢??),真是無奈!. 再次謝謝大家提供很多專業的寶貴意見,非常感激大

推噓4(4推 0噓 0→)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2007791 (RMP)時間17年前 (2008/10/23 16:2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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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關於車禍問題. 請問你同學那時候有留下來作車禍筆錄嗎??. 基本上只要發生車禍 就一定要留在現場等警方來. 如果有造成另外一方有死OR傷 對方跑掉 就有刑法185-4的肇事逃逸罪可定他. 如果沒有作車禍筆錄 量距離之類的 會比較有羅生門事件. 車禍發生比較難找到人證 所以才會有交通隊來處理後
(還有887個字)

推噓6(6推 0噓 7→)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etsuei (kaku)時間17年前 (2008/10/22 22: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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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各位的意見,剛打電話問了我同事,她說是靠近金城路三段116巷的地方(不大確定). 附近有家麥當勞和溪仔邊烤肉飯,然後路口有家永和豆漿,我同事很感慨說受害者有心想. 和解可是加害者卻不聞不問,反而還企圖脫罪把責任推到我同事身上,因為警方也有去調. 監視器,可是有裝監視器卻沒錄(浪費錢嗎???),

推噓5(5推 0噓 3→)留言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etsuei (kaku)時間17年前 (2008/10/22 20: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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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星期一,也就是13日,我的同事被一輛機車撞到,左手骨折開刀. 據同事說那人騎很快,我同事機車手把和對方手把卡到所以摔車,結果那人. 並沒有把我同事先送醫就跑了,事後到警局做筆錄他還一直說他沒錯. 也只有一通電話質問我同事為何跟警察說他肇事逃逸的電話後. 就一直不聞不問,姑且不論誰對誰錯,他應該也
(還有6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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