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小曹愛3P性招待?檢:1次帶1-2人 莊侑 …

看板Tsao作者 (airandy41)時間14年前 (2010/02/11 12:43),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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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 看板] 作者: gasara (賭盤開了 收錢 ^O^/) 看板: Baseball 標題: [新聞] 小曹愛3P性招待?檢:1次帶1-2人 莊侑霖:1次花十幾萬 時間: Thu Feb 11 12:04:45 2010 社會、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前兄弟象隊王牌投手曹錦輝獲得不起訴,但檢方的不起訴處分書卻意外揭露他酒色財氣樣樣 來--不但主動詢問打假球價碼,還要組頭幫他下注,讓他可以另外賺賭金,甚至還多次接 受組頭性招待,甚至一次帶兩位小姐出場,另外,起訴書中也意外揭露了他跟知名主播韓佩 穎的感情問題,兩人因為發生肢體衝突,取消了跟雨刷的會面。 曹錦輝堅稱自己沒打假球,只是交友不慎,現在獲得不起訴處分,看似全身而退,但事實上 ,檢方卻在不起訴處分書中,卻揭露他的另一面;他在98年初就接受簽賭集團林秉文的性招 待,之後被前兄弟象隊球員莊侑霖(原名莊宏亮)與「雨刷」蔡政宜找上後,也不斷繼續接 受性招待。 不起訴書處分書中說,「……期間(約98 年2、3 月間)曹錦輝數度與黃俊中等人邀集林秉 文至台北市之各大酒店喝酒玩樂,曹錦輝每次均帶一名或二名酒店小姐出場為性行為,鐘點 費、出場費及性交易費用均由林秉文負擔,……。」 不起訴處分書也說,「蔡政宜及莊侑霖為說服曹錦輝首肯 ,即不斷邀請曹錦輝上酒店及提 供性招待,曹錦輝亦利用此點,不斷至酒店消費及帶小姐出場過 夜性交易,費用均請蔡政 宜付款(一次約3、4 萬元),……。」 不起訴處分書並指出,曹錦輝因常至酒店消費及帶小姐出場性交易,故與臺北市松江路欣殿 酒店之媽媽桑「葳葳」十分熟識,相關證人都證實曹錦輝曾答應要配合打假球。 該處分書進一步指出,證人莊侑霖於偵查中具結證稱:「我、蔡政宜與曹錦輝見面時,都有 談及打放水球的事,每次找曹錦輝見面都要花十幾萬元性招待費用,因為連到汽車旅館都是 先到酒店再帶小姐到汽車旅館。我、蔡政宜與曹錦輝見面所需花費有時候是蔡政宜付的,有 時候是我付的,曹錦輝沒有付過。」 另外,檢方並指曹錦輝曾主動詢問林秉文打假球價碼,要求先拿100萬謝款外,還要對方另 外下注200萬,讓他可以再賺賭金,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因黃俊中有介紹林秉文之 來歷,並聲稱林秉文可作為打假球之老闆,曹錦輝即主動詢問林秉文若其為他打假球,每場 比賽可拿多少謝款,林秉文答稱先發投手每場假球代價為100 萬元或150 萬元,曹錦輝隨即 向林秉文表示可否先給他100 萬元,……。」 而曹錦輝也確實答應蔡政宜,打兩場放水球,檢方發現:曹錦輝只要和組頭見面後一定敗投 。98年4月和黃俊中見面,5月2日例行賽就失9分,讓兄弟象吃敗仗,12日和組頭喝酒,16日 就暴投失4分;21日再聚餐,2天後就剛好大腿拉傷表現失常。不過涉案人都供稱,曹錦輝有 答應打假球,但沒有實際配合過;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曹錦輝本來說好配合兩場,但其中一 場因颱風取消,另一場則是以配合球員不足為由,臨時拒絕配合。 檢方不起訴書中說,「……,直至98年8月8日之前,曹錦輝原本答應要替蔡政宜打放水球, 然該時期因莫拉克颱風致取消比賽,後曹錦輝又答應於98年8月22日兄弟象隊對Lanew 熊隊 的比賽要打放水球,然於比賽前一天(21日)晚上,曹錦輝用王勁力的專線電話打給莊侑霖 ,說配合的球員人數不足,最好取消,蔡政宜立即用莊侑霖的專線電話打給王勁力,要王勁 力把電話拿給身旁的曹錦輝聽,向曹錦輝說『明天可以不可以幫個忙』,然曹錦輝仍說配合 的球員人數不足,所以就沒有答應隔天要放水等情,業經證人蔡政宜於偵查中證述甚詳,核 與證人莊侑霖證述情節相符,並經證人王勁力於偵查中到庭結證屬實,……。」 假球詐賭(蔡政宜於賽前5月21日及7月16 日均與曹錦輝相約面 見),且證人郭一峰於偵查 中亦證稱曹錦輝之狀況起伏確實很大,有時賽前其狀況明明沒那麼差 ,開賽後球卻投不進 來,且常有「一局爆」之情形等語,然在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佐之情況下,尚難僅憑上開事證 ,遂遽予推論曹錦輝確實有配合打假球之情事。」 但檢察官王正皓在起訴書中指出,曹錦輝及謝佳賢身為中華職棒明星球員及人氣球星,卻與 蔡政宜及林秉文過從甚密,且疑似有打放水球的行為,雖罪證不足以不起訴處分,但涉及職 棒球員的管理自律及職業操守紀律。 板檢發言人鄭鑫宏也說,曹錦輝、謝佳賢兩人,雖然都坦承認識雨刷集團組頭蔡政宜及其他 成員,也疑似接受性招待、收受不當利益,但沒有具體證明有打放水球,依照罪疑唯輕的證 據法則,在沒有其他積極證據佐證下,無法推論曹錦輝及謝佳賢有配合打放水球。至於球員 的個人操守品德,希望由球團或聯盟、社會大眾發揮自我約束的力量。 另外,曹錦輝還曾經和主播女友韓佩穎大打出手,不起訴處分書指出,「98年8月18日晚間8 時許,蔡政宜與柯文彬駕 駛2008-WS 號BMWX5 黑色休旅車自高雄北上,當晚11時許抵達阿 成鵝肉店,蔡員聯繫曹錦輝至該 鵝肉店會面。惟同月19日凌晨0 時許,曹錦輝與女友韓佩 穎因發生激烈爭吵及肢體衝突,乃電聯蔡政宜表示其不克前往,蔡員遂返回高雄。」 其實在去年10月假球案爆發之後,媒體曾在11月初拍到兩人一同外出,不過,在去年12月底 傳出兩人分手的消息,當時韓佩穎曾在部落格上抒發心情,強調她跟曹錦輝還是朋友,還在 一起,只是也像多數情侶一樣,會有口角爭執,而且兩人的心情,多少都受到假球案的影響 。」 雖然曹錦輝獲得不起訴處分,但是這段球星跟主播的肢體衝突的家務事,還有毫不遮掩地接 受性招待,主動詢問打假價碼等情事都一一被公開攤開,先前甚至有媽媽桑透露,很多球員 愛玩3P,這些都讓曾經對他寄予厚望的球迷灰心不已,而韓佩穎本人的心情會是如何,也可 想而知。 目前除了兄弟象隊領隊洪瑞河表示,小曹已違反球團要求、傷害球團形象,所以不予續約, 統一獅、La new熊和興農牛也指出,不考慮吸收曹錦輝,這位台灣第一位站上大聯盟舞台, 曾經被台灣人視為棒球英雄的選手,將永遠消失在中職舞台上。 http://www.nownews.com/2010/02/11/138-2569624.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66.203

02/11 12:05,
這種人,哀
02/11 12:05

02/11 12:05,
棒球淫雄
02/11 12:05

02/11 12:05,
凌?
02/11 12:05

02/11 12:06,
阿不是說沒被起訴就要出面..........人勒?
02/11 12:06

02/11 12:07,
咔馬沒聽過請東請西沒人在請...
02/11 12:07

02/11 12:07,
衝撞!!
02/11 12:07

02/11 12:08,
開查某
02/11 12:08

02/11 12:08,
第一位站上大聯盟的是陳金鋒
02/11 12:08

02/11 12:09,
不知道這些球員有沒有得病( ̄⊿ ̄")
02/11 12:09

02/11 12:09,
激烈"肢"體衝突
02/11 12:09

02/11 12:09,
葳葳??
02/11 12:09

02/11 12:09,
請東請西,不請XX
02/11 12:09

02/11 12:10,
主播要不要去驗血一下啊~ 蠻可怕的
02/11 12:10

02/11 12:19,
涉案人都供稱曹有答應打假球,但沒有實際配合過.這證明
02/11 12:19

02/11 12:20,
雨刷集團也是有作口碑的@@
02/11 12:20

02/11 12:24,
台灣3P英雄... 垃圾一個...
02/11 12:24

02/11 12:26,
come on come on 給我感覺
02/11 12:26

02/11 12:27,
看起訴書的內容所提的時間點 只要跟雨刷見面 隔幾天先發
02/11 12:27

02/11 12:27,
就投不滿五局 還有幾場上來接替的中繼是王勁力 繼續掉分
02/11 12:27

02/11 12:31,
台灣打棒球的真的是垃圾一群
02/11 12:31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129.3

02/11 12:44, , 1F
我似乎略懂Come on的意境了~
02/11 12:44, 1F

02/11 13:30, , 2F
這版還需要嗎?? 棒球淫雄
02/11 13:30, 2F

02/11 14:43, , 3F
這版趕快收起來了啦
02/11 14:43, 3F

02/12 00:24, , 4F
前有妮妮後有葳葳
02/12 00:24, 4F

02/13 09:44, , 5F
再難聽的話也不足以形容淫魔曹
02/13 09:44,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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