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許朝明 | 2006年09月15日14時29分
針對市流動人口管理,鄭州市政府初擬《鄭州市暫住人口登記規
定(徵求意見稿)》,並將在9月30日前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和建議
。該徵求意見稿指出,在鄭州暫住3-30天的要進行暫住登記,居住30
天以上的,要辦「居住證明」,辦理該證明還要交工本費。(9月14
日《河南商報》)
自2003年在全國率先取消暫住證贏得滿堂彩後,此後的幾年裡,
有關鄭州將恢復暫住證的消息曾多次出現。針對這些傳言,去年5月
份,鄭州市公安局局長姚待獻曾向記者明確表態:鄭州市不會恢復暫
住證制度,「市民化管理、親情化服務和人性化執法」是未來流動人
口管理的方向。(《河南日報》)可是,一年過去,此番鄭州市政府
重提暫住人口登記規定,並要求居住30天以上的辦「居住證明」,卻
像極了傳說中的暫住證要捲土重來。
無論從針對對像、使用年限、承載內容上衡量,上面提到的所謂
「居住證明」都和以前的暫住證沒什麼兩樣。都是針對外地人,有效
期都是一年,也都是只管理不服務,甚至連要交工本費的規定也一樣
。這樣的居住證明不是暫住證是什麼呢?難道這就是公安局長一年前
所承諾的「鄭州市不會恢復暫住證制度」?原來只不過玩了個文字遊
戲罷了。
有關部門為什麼要這樣做?不管是恢復舊證還是推行新證,所謂
的「在利於對外來人員的管理」都是一條重要的理由。而據說取消暫
住證後外來人口犯罪率有所上升,民警在正常的執勤過程中很多外地
人又不甚配合,這更給了一些人恢復暫住證的充分想像。比如一名戶
籍民警說,市政府出台暫住人口登記規定,「我們就少費好多口舌了
,免得成天和那些房屋租賃戶和用人單位打嘴仗,將大大地有利於民
警執法。」取消暫住後民警工作遇到了新的麻煩可能不假,但是,為
了民警執法的方便而用一紙制度將百萬外地人進行約束是不是成本太
高?如果一切以民警的方便為方便,是不是應該讓這些外地人每天到
派出所報告一次?民警以及其他城市管理者為什麼不反過來想想:外
來人員犯罪率較高,對民警工作不配合,是不是恰恰因為我們的管理
過多而服務不夠,是不是恰恰因為我們總是設置太多的門檻使得他們
無法真正溶入到城市生活中來,說白了,不正是因為各種歧視的存在
,才使得他們對所有的管理產生牴觸嗎?什麼是因什麼是果,必須搞
清楚才好。
事實上,在我國所有的大城市中,像鄭州這樣在相當長一段時間
取消暫住證的還是少數,北京、深圳等城市以暫住證對外來人口進行
管理從來就沒有停止過。自孫志剛事件讓人們認識到暫住證制度的弊
端後,也有不少城市推行了「居住證」制度,但這些所謂的居住證,
和原來的暫住證相比並沒有實質性的突破,跟賦予一個外地人真正的
市民身份相差甚遠。在全國各地普遍將外地人當二等公民的情況下,
我們實在沒有理由對鄭州過分苛求。可是,如果我們能作一個超越國
界的橫向比較,也許有助於我們破解暫住證困局。
幾天前,多家網站轉載了一條介紹非法移民在美生活的消息。消
息說,據蓋洛普的調查,超過60%的美國民眾表示,只要非法移民不
搶他們的飯碗、學習英文和滿足其他一些條件,可給予他們成為公民
的機會。而布什政府主張採取解決非法移民問題的方案之一是,凡是
來美時間超過5年者,符合繳稅、繳罰款等條件,就可以獲取合法身
份。(《環球時報》)
從法律上說,非法移民無疑是不可饒恕的,而對他們任何的善意
舉動都可能變成對潛在非法移民者的鼓勵。但美國人的高明之處在於
,他們只關注這些移民的當下表現,只在乎他們是否能給美國作出相
應的貢獻,以此來衡量一個人是否有資格獲得美國公民身份。相對於
此,我們的城市管理者卻顯得過分苛刻,中國數以億計的流動人口對
國家經濟的貢獻有目共睹,一個居住在本城的外地人,他在佔用微不
足道的一點資源的同時,為一個城市的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這些
貢獻足夠讓他在這個城市傲然自立,可是我們的城市管理者有意無意
地忽略了這一點。於是,這樣的對比產生了,一個非法的墨西哥移民
在度過五年艱難的黑日子之後有可能成為美國的合法公民,可是在我
們的城市裡,相當數量的外地人在一個城市暫住十年之久卻仍得不到
一個市民的名份。我真不知道,還有多少理由讓他們繼續暫住下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