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黃勇 2006-09-12 11:13:45 來源: 汴梁晚報
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在辦理一起傷害致死案時,錯誤拘捕4名學生。4人
被刑訊逼供受盡折磨,被關押3個多月,直到真兇被抓才重獲自由。被抓時,4人
中最大的剛滿18歲,最小的才16歲。目前此案已被安徽省公安廳認定為錯案。警
方稱,4名無辜者在一起案件中同時被當作犯罪嫌疑人錯誤拘捕,在全國尚屬首
例。
莫名其妙的證據
2005年9月2日5時許,巢湖市居巢區半湯鎮57歲的農民劉之華到市政府門前
的一個大池塘起蝦籠時被人打得不省人事。9月7日,劉之華因顱腦損傷,在醫院
經搶救無效死亡。
在警方的調查中,一位目擊者稱曾看到有4個小青年對劉之華進行毆打,另
外也有兩名證人證實曾在9月2日早上在案發現場附近看到有4個小青年在散步,
警方由此確定犯罪嫌疑人是4個年輕人。
劉之華死後的第二天,居巢區一位農民李某到辦案部門反映,該案可能是其
鄰居張佑龍家的兩個兒子張峰、張虎干的,理由是劉之華遇害當日,李某的母親
悄悄對他講,張佑龍家「世代都不是好東西」。如此荒唐的理由和線索,警方竟
然當了真。
9月9日晚,居巢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辦案人員傳喚焦裕,經過5個小時的「
思想工作」,焦裕透露說,聽其父母議論,該案可能是其哥哥焦華和王浩、張峰
及張虎4人所為。
就根據這些所謂的「證據」,居巢區警方於9月10日將張虎等4人刑事拘留。
冤案的禍根就此埋下。
證據矛盾卻先逮捕
2005年10月8日,居巢分局提請檢察機關對王浩等4人批准逮捕。
巢湖市居巢區檢察院檢察官對警方提請逮捕的案件材料經過認真審查後認為
,該案證據之間矛盾點較多,不能形成證據鏈。居巢區檢察院果斷作出了不批准
逮捕的決定。
但為爭取辦案時間,防止被害人家屬上訪,巢湖市公安局和居巢區公安分局
分別向市、區兩級政法委匯報,請求協調批捕。在巢湖市政法委的「協調」之下
,2005年10月21日,居巢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真兇被抓案情大白
2005年12月26日,辦案民警在摸排中發現,案發現場附近的出租房在8月中
旬有外地人租住,警方在安徽省全椒縣找到了19歲的無業女青年於某,得知其曾
與男友王偉及王的朋友房某、劉某等人在那裡租房居住。
進一步的審查得知,2005年9月1日晚,王偉和其朋友房某、劉某等4人在出
租房內慶祝房某的生日,4人飲酒至次日凌晨後,突然心血來潮出去跑步。6時左
右,4人分兩批回來,並稱是在市政府門前水塘游泳時發現有一個蝦籠,因為好
奇就從水中提起來看,沒想到正好被蝦籠的主人看到,以為他們要偷蝦,張口就
罵,結果雙方發生毆打,他們4人將蝦籠主人狠揍了一頓。後經證實,蝦籠的主
人就是農民劉之華。
2006年1月19日至22日,警方相繼在上海、合肥及宿州市的靈璧縣將4名犯罪
嫌疑人抓獲。經審訊,4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至此,在取保候審1個多月之後
,4名無辜的學生終於在2006年春節來臨之前的1月23日,被解除了取保候審。
變相的刑訊逼供
在長達100天的牢獄生活中,4名原本清純的學生遭遇了辦案人員實施的「車
輪戰」等折磨:偵查人員對4人輪番進行審訊,不讓人有片刻休息,哪怕是合眼
的機會;有的還被罰站、罰跪十幾個小時,或是雙手整天都被銬在牆上。經過最
長達五六天的煎熬,4人最終精神崩潰,被迫作出違心的供述。
安徽省公安廳認定,這是毫無疑問的變相刑訊逼供。
據最新消息,辦案部門與受害學生家長已簽訂協議,賠償4人每人6萬元。直
接導致錯案發生的居巢區公安分局的3名辦案刑警,近日已被檢察機關以涉嫌刑
訊逼供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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