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幾個法律問題
1.甲與乙約定 假考上律師就結婚
2.丙與丁約定 丙跟戊離婚,丙就與丁結婚
以上這兩小題(他本來是同一題)都是輔仁夜間的考題
我想問的是身分行為不能附條件,可是這兩小題不可能這麼單純就結束了吧??
是不是那單獨行為的例外可以適用到這邊(A當事人同意B條件陳就與否是看當事人而定)
再來所謂法人的限制與剝奪要如何分辨??
假設 甲乙丙丁皆為董事 10元以上的交易要由甲乙丙共同決議才行
那對丁來說這是被限制還是被剝奪??對甲乙丙來說是限制還是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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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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