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領域? 法官應受「全日照」

看板TransLaw作者 (衝了啦!!!)時間18年前 (2006/04/10 13: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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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領域? 法官應受「全日照」 張升星/法官 民國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國父孫中山在嶺南大學演講時勉勵學生:「要立志做大事, 不要做大官」,以前只知道這句話是國父思想考試的題庫,並不了解它的真正意義,直到 看了這兩天的媒體爆料才終於知道,因為做大官會有狗仔跟拍,非常可怕!萬一不幸被拍 到了,結果就是全台瘋狂報導,無所遁逃。「因為做大官,容易出大事」,所以國父主張 不要做大官,的確是真知灼見。 大法官偕同女教授出遊賓館的爭議演變至今,城大法官決定以辭職來平息社會爭議。不可 否認的,城大法官錯失了辭職的最佳時機,但是至少現在的決定還算次佳的選擇( second best option)。從總統批准辭呈和輿論迅速冷卻看來,這個決定難能可貴的眾議 咸同,除了蔡啟芳委員之外,應該算是社會的普遍共識。城大法官辭職的決定,不僅是個 人仕途進退的重要抉擇,更為司法倫理和社會價值的互動之間,釐清明確的是非分際,值 得詳加探究。 先談公私領域的劃分問題。近日輿論頗多認為大法官偕同女教授出遊賓館固然可議,然而 更嚴重的瑕疵則是前後不一,說詞硬拗的誠實疑慮。換言之,如果不是態度反覆,招致物 議的舉止,論者似乎默示縱令真有男女私情,社會也應學習區隔對待大法官的公務領域和 私密空間,不宜妄加道德指摘,窺伺論斷。 這種區別官員公私領域的見解,看似自由開明,尊重個人隱私,但是卻與司法的核心價值 有所牴觸,並不正確。道理很簡單,因為不管是行政權還是立法權,都必須仰賴機關團隊 合作或者政黨多數結盟才能順利行使其權力,況且行政權和立法權之間還有相互制衡的關 係存在。在這些範疇內,把政府官員的公私領域區別對待,自屬合理。 然而司法審判的本質,不受任何國家權力的干涉,完全聽憑法官個人本於專業良知,適用 法律,獨立審判。其理論基礎就是憑著社會對法官「全人格」的信任。捨此「社會信賴」 而侈言「獨立審判」,其惟暴虐乎?因此法官守則才會要求「法官應避免不當,或易被認 為不當的行為」,目的無非就是藉由法官自律而維護整體的司法公信力。 這個簡單的道理,放諸四海而皆準。美國法學家,曾任加州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Roger J. Traynor接受紐約時報訪問時說:「法官不在法庭的時候都做些什麼,攸關重大的公眾 利益,絕對有必要讓透明的日光照亮法官在法庭外(off the bench)的活動」。司法倫 理的自律案例,信手拈來,比比皆是。就以現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史卡利亞(Scalia) 為例,他在二○○四年的時候,接受副總統錢尼的邀請登上空軍二號專機,結伴跑去獵鴨 。消息曝光後引發法界及輿論痛加撻伐,因為史卡利亞是能源法案的終審法官,而錢尼則 與石油業的關係密切,兩人毫不避嫌的私誼交遊,顯然傷害了美國社會對於司法的期待。 或許就是因為這項批評,所以錢尼不敢再邀法官一同打獵,只好找個律師同行,結果這個 律師好友差一點就被錢尼一槍打死!夠衰吧?可見得法官謹慎交遊,至少可以持盈保泰, 不會被當成野鴨給打死,也是有好處的啦! 接下來,依照台灣媒體嗜血變態的風格,一定會把焦點放在城大法官和女教授的私人關係 大做文章。雖然當事人的說明相互矛盾,啟人疑竇,留給閱聽大眾許多問號與想像,但是 既然已經辭卸公職,狗仔們就該適可而止,不應見獵心喜,侵犯隱私領域。若是真的高舉 道德重整的大旗,發動輿論公審,窮追猛打,我就不禁想起海關關員在立法院受辱時,所 說的一句發人深省的話:「願主耶穌賜你們平安!」 【2006/04/07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13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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