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東吳大學吳從周93學年(下)期末考

看板TransLaw作者 (故事)時間18年前 (2006/01/14 21:5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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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九歲之甲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受雇於乙公司為職員,並經乙公司授與代理權與   丙訂立買賣契約,問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為何?(三十分) 二、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有何區別?並試據此基本觀念討論下列情形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   為何:甲有A車,寄託乙處,乙擅以甲之代理人名義出售於丙,並即依讓與合意交付   之。(三十分) 三、甲經營電腦出租業,乙於82/3/1向甲租用電腦一部,租期一個月,租金十萬,約定於   租約期滿後交付租金。期滿後,乙僅交付租金五萬元,甲於82/6/6寄出存證信函,要   求乙支付另一半租金,乙置之不理,至83/8/17始自行交付五千元,隨即避不見面。   甲於85/8/16決定要訴諸法律途徑解決,但適逢超級颱風侵襲,交通因土石流而斷絕   ,郵電不通,公司機關亦放假三天,甲因處理風災善後,遲至85/9/16始起訴。試問   :甲之租金請求權是否已罹於時效而消滅?(四十分) --   太多人像是行屍走肉,就算他們做著自己認為重要的事情,也似乎是半睡半醒,這是 因為他們追逐的目標不對。生命若要有意義,就要投入去愛別人,投入去關懷你週遭的人 ,投入去創造一些讓你活得有目的、有意義的事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1.25

04/23 21:20, , 1F
要考東吳的可以看一下,有意想不到的妙用喔!!!
04/23 21:2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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