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法條適用之問題
關於民法的179條的不當得利跟民法767條的所有物反還請求權,最近再看實例上
有一點點被搞混了!
像是在王老師書中一題實例:甲於三月一日出賣A畫給乙,約定三月五日交付。
該畫在三月四日因甲保管失週,被丙所盜。乙於三月二十日在丙所經營的畫廊店
發現A畫。當事人間之關係!
像在此例題,很清楚可以知道甲可以依767條向丙請求所有物反還,
因為明顯的,甲是所有權人,而丙是無權佔有。這些條件都符合767條之規定。
但是,讓我搞混的問題來了
當我翻到179到不當得利之規定,想到王老師說要適用不當得利,要符合三要件,
1.一方權利受損。2.另一方有所得利。3.須無法律上之原因
但在此題,甲之畫被盜,符合第一項要件。而丙因而有所得利,也符合第二項條件。
而盜取甲之畫,更無法律上之原因。
這個不當得利的部份是我想錯了嗎?
有的題目,明明看就知道適用不當得利或767的規定,但是又一想,好像另一條也能用
??這個部分份,能請強者幫忙解說一下嗎??謝謝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126.24
推
140.112.211.153 07/24, , 1F
140.112.211.153 07/24, 1F
推
140.112.214.25 07/24, , 2F
140.112.214.25 07/24, 2F
→
140.112.211.153 07/24, , 3F
140.112.211.153 07/24, 3F
推
218.32.126.24 07/24, , 4F
218.32.126.24 07/24, 4F
推
140.112.214.25 07/24, , 5F
140.112.214.25 07/24, 5F
→
140.112.214.25 07/24, , 6F
140.112.214.25 07/24, 6F
推
218.170.117.129 07/25, , 7F
218.170.117.129 07/25, 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