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義大利旅遊解約討論

看板Tour-Agency作者 (mars)時間4年前 (2020/03/05 14:51), 編輯推噓17(17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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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owerwilly (威力仔)》之銘言: : 分享近期與旅行社交涉的經過! : 不論你是否為業者還是消費者,我們理性討論。 : 我是經由代訂公司,訂購某旅行社4/21義大利團體蜜月旅行。 : 1/20 訂購當時義大利尚未有案例! : 1/31首先義大利疫情尚未大爆發,觀光局尚未列入警示等號,但是義大利單方面宣布禁止 : 中港澳台班機直飛,還好我訂的行程是是從泰國轉機,所以不影響。 : 2/24大爆發,突然新增至200多例,義大利宣布嘉年華提早兩日結束,觀光局列入一級燈 : 號。(這時候已經有點擔心,電聯旅行業者,旅行業者告知目前疫情無影響行程,告知如 : 期出團,合約內容如要解約要依照15條條約負擔5%賠償及必要費用) : 第十五條:﹝出發前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 : 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 : 安全之虞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一方,應另按旅遊費用百分之5 : 補償他方(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 2/25旅遊警示燈號改為二級。 : 2/26 義大利累積374例12死,(再度電聯旅行社,旅行社告知如主動退團解約,需負 : 擔必要費用 ,消費者要自行吸收,必須要先簽確認退團同意書,才能告知必要費用) : 2/27 義大利警示燈號改為三級,義大利方面宣布入境義大利需居家檢疫14天。 : (再度電聯旅行社,旅行社回應居家檢疫非隔離,所以仍如期出團旅遊,如消費者要 : 求主動解除合約仍需消費者自行負擔必要費用。後續透過代訂公司客訴,旅行業者才 : 告知要負擔只需負擔4000必要費用) : 3/4旅行社告知,要依照合約內容第14條,主動與我們解約。”不可抗力因素”,後 : 續會計算必要費用由消費者負擔。 : 第十四條:﹝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 : 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乙方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 : 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甲 : 方。任何一方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其事由;其怠於通知 : 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與利益,乙方依 : 第一項為解除契約後,應為有利於團體旅遊之必要措置。 : 14條上面的”不可抗力因素”&”法定原因”這個方面就有爭議。 : 這是我詳細看完合約的看法 : 14條屬於不可抗因素,造成無法履約,所以解除合約,不需要負擔賠償,但是仍 : 需扣除必要費用。 : 三級旅遊警示 是”建議”避免前往該地旅遊。 : “建議”並非”禁止”,所以旅行業者還是可以履行合約。 : 所以不歸屬於”不可抗力因素”。 : 如果旅行業者主動要求解約,應屬於15條合約,因旅行社業者因客觀因素,主動 : 解約,主動解約方應賠償5%旅費賠償費用。 : 憑什麼消費者主動解約就要依照15條賠償,而旅行業者解約就要依照14條? : 自己取消費者要賠,旅行社取消也要消費者賠。 : 所以旅行社都不用承擔任何風險嗎?所有風險轉嫁消費者? : 我個人決定要求旅行業者依照15條合約內容提供賠償。 你文章我看了很多次,一直想說到底哪裡有 旅行社解約按照14條 消費者解約按照15條的事情 後來才發現,難道你說的是 2/24 一級 消費者解約15條 3/14 三級 旅行社解約14條 你自己都不覺得怪怪的嗎? 明明就是因為級別關係 結果到你口中變成 旅行社解約14條 消費者解約15條 黑人問號 最後,你的不可抗力因素那段如果一定要這要硬凹,那就沒有14條存在必要啦 因為也沒有什麼法律或燈號可以"禁止" 國人前往哪裡 所以不管是旅行社還是消費者都可以履約,是這樣說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249.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ur-Agency/M.1583391099.A.BE2.html

03/05 14:54, 4年前 , 1F
未看先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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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4:56, 4年前 , 2F
樓上真捧場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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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4:57, 4年前 , 3F
地方的業務需要同溫層維持身心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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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5:15, 4年前 , 4F
你真的有看文嗎?2/27已經三級,與旅行業者聯繫,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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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者也堅持如期出團!代表業者三級也可以履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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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什麼用14條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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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5:18, 4年前 , 7F
他堅持出團 但是你要求解約也是用14條阿,有衝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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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5:25, 4年前 , 8F
重點我並沒有要求解約,是旅行社主動找我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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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5:29, 4年前 , 9F
1.你就沒要求解約 那何來消費者15條 旅行社用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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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三級的時候兩方都可以要求解約 都是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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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5:30, 4年前 , 11F
更正一下 任何時候雙方本來就有解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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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5:31, 4年前 , 12F
只是依照解約狀況去看適用哪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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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知道你的重點是怎樣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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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5:42, 4年前 , 14F
要依照14條那請旅行社舉證不可抗因素!目前三級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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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並非強制,何來不可抗因素?既然無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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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因素,那就旅行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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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5:44, 4年前 , 17F
硬凹真的很難看 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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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5:46, 4年前 , 18F
我建議你請律師去告他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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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用15條 旅行社用14條也是你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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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5:47, 4年前 , 20F
沒要解約也是你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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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5:48, 4年前 , 21F
真的是在鬼擋牆耶!品保都那樣寫了到底還想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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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看的就是政府的警示燈號,說了你又認為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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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是要理性討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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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啦 起手式 理性 勿戰的通常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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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合約走那來硬凹?解約要求提供佐證一切合理?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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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5:48, 4年前 , 26F
硬凹?怎麼不說旅行社硬凹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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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5:49, 4年前 , 27F
提供佐證合理阿阿 政府燈號就是佐證,阿你又說沒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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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5:49, 4年前 , 28F
那就只好請你請律師去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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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5:50, 4年前 , 29F
可以不用回應fl了,讓他自己跟自己業務談,態度就這樣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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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5:50, 4年前 , 30F
要上來問?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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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臉就是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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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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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你有臉說,你連基本禮貌都做不到那就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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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立場為什麼要跟你不同,同業賺的錢又不是我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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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5:52, 4年前 , 35F
fl才是什麼都想穩贏的消費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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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幹嘛非得替同業說話,按照事實說 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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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何來不禮貌?我只是陳述我的觀點,難道不是站在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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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者的那一邊就是不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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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就是同業帶風向而已!合約的解釋權只能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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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算!消費者就不能提出要求舉證跟依照合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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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我建議你去告阿 去告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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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活在自己世界的消費者也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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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在網路上問 ,不合你意的就說是同業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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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你諮詢品保 雖然電話可能很難打 第三方意見對你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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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比較聽得進去?因為你原本說要理性討論,結果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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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01, 4年前 , 47F
fl前面一篇文的回應不是很冒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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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01, 4年前 , 48F
喔抱歉 那是前一篇文的事情,不應該帶到這篇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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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02, 4年前 , 49F
事實上 這邊的都是第三方阿,你們兩方跟我們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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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關係,結果不合你意就被嗆帶風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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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去問品保也是沒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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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02, 4年前 , 52F
何苦把自己氣成這樣? 另外想請問,所以行程現在旅行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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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退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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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直接提告啦 直接上法院 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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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05, 4年前 , 55F
PO文好好討論,說說原委,能協助釐清我們都會幫忙,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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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05, 4年前 , 56F
來酸旅行社,來吵架,這種心態我就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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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07, 4年前 , 57F
他就認為只要是同業都一定相護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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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10, 4年前 , 58F
各位同業大家最近都累了,冷靜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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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14, 4年前 , 59F
一直好好討論啊,我並沒有生氣啊,就事論事,跟進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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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14, 4年前 , 60F
約內容請業者提出不可抗因素的舉證,根據法條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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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就說了 如果你認為的法條不是政府規定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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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15, 4年前 , 62F
就直接提告吧 不然我們跟你解釋了你也聽不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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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15, 4年前 , 63F
你直接上觀光局看他也寫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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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警告就是適用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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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16, 4年前 , 65F
結果你又跳針為什麼消費者就15條 旅行社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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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20, 4年前 , 66F
感謝Cher提醒,的確是太激動了,呼籲大家理性討論(?
03/05 16:20, 66F

03/05 16:20, 4年前 , 67F
理性 勿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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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06:38, 4年前 , 68F
帳號開頭很像 看起來錯亂了哈
03/07 06:38, 68F

03/07 06:39, 4年前 , 69F
既然你覺得你是對的,就趕快去告旅行社 不要浪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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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06:39, 4年前 , 70F
間在這裡發文,趕快搜集文件吧
03/07 06:39, 70F

03/07 06:40, 4年前 , 71F
你在這裡講贏了不會比較厲害也不會拿到賠款
03/07 06:40, 71F
文章代碼(AID): #1UOA5xlY (Tour-Agency)
文章代碼(AID): #1UOA5xlY (Tour-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