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出團前41天解約 客賠5%

看板Tour-Agency作者 (roc_frank)時間12年前 (2011/12/22 06:1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2011年 12月22日 【戴安瑋、陳如嬌╱台北報導】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905307/IssueID/20111222 新修範本 保障旅展促銷品 消保會昨公布新修正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新增買旅展促銷商品,出發前四十一天 解約,僅須賠償百分之五費用;出遊時若下一站有安全顧慮而解約,也只須賠百分之五 。消保會指新規對消費者較有保障,最快農曆春節前上路。 消保會消保官組長吳政學昨說,各地消保官去年接獲一千七百八十件旅遊糾紛申訴、前 年有二千七十六件,申訴最多是在旅展買的旅遊券,一旦解約會被扣高額違約金。交通 部觀光局決定修正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經消保會委員會討論通過三項新規定。 賠償級距增為6級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陳星宏說,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已七年未修改,此次修正之一是 將出發前旅客解約的賠償級距,由現行五級增為六級,新增出發日前四十一天解約,須 賠百分之五費用;此規定較原規定出發前三十天突想解約、消費者須賠償百分之十費用 更合理,對消費者也較有保障。 不用再受業者鳥氣 還有許多人反映遇颱風、地震無法出團,旅行社將費用直接轉入下次或其他行程,不肯 退費,此次也修正為業者扣除已繳規費後,須先結清前帳,若已出遊但遇天災而須改行 程,新增費用由旅行社負擔,減少費用得退還。另也新增已出團但下一站有安全顧慮要 解約,旅客只須賠百分之五旅費。 民眾蔣黎利說:「以前常受不公平對待,以後不用再受業者的鳥氣。」旅行公會全聯會 祕書長許高慶說,新增出發日前四十一天解約賠償的規定很公平,業者應能接受。但如 遇天災,業者為顧及安全而變更行程所增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許認為有爭議,恐讓 業者乾脆不變更行程,對旅客未必是好事。 國內旅遊 定型化契約新規 ◎修訂重點: ●消費者買國內旅展促銷商品,新增出發前41天解約,僅須賠償5% ●遇天災無法出團,旅行社須先「結清前帳」,不能直接轉入下次或其他行程;若已出 遊但因天災須更改行程,多出費用由旅行社負擔,減少費用須退還消費者 ●已成團出遊但下一景點附近有安全疑慮,消費者要解約,只須賠5% ◎實施日期: ●最快農曆春節前(明年1月中下旬)實施 ◎申訴管道: ●各地消保官:市話直撥1950 ●觀光局24小時旅遊諮詢熱線:0800-011-765 ●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申訴電話:0800-558-185 資料來源:消保會、觀光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50.138.24
文章代碼(AID): #1EybjHIK (Tour-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