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重要!增加板規 & 宣導 (修改)

看板TokyoGhoul作者 (MVP Dirk)時間8年前 (2016/05/19 13:02), 8年前編輯推噓19(20119)
留言40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宣導方面 有不少板友反應以下這篇文章內容令人感到不適 #1NEXEpVx (TokyoGhoul) [討論] 六月如果懷孕 就是第一個獨眼+o食種的小孩 https://www.ptt.cc/bbs/TokyoGhoul/M.1463423923.A.7FB.html 因為這件事確實是有可能發生在劇情中的, 因此會讓板友產生好奇心想要跟大家討論發展。 只是在劇情未明朗化前無法得知事實,所以雖然我認為這是可以討論的 但在討論時用字遣詞還是要有所顧慮,因為這個主題有可能造成一些讀者的不適。 基於我在置底那篇公告文 關於這個板 裡頭說過 輕鬆但也不能夠放縱,適當的管制是必要的 所以我希望在西瓜解答疑問之前 若仍想發文討論類似的議題,希望能夠慎選措辭,以免造成其他板友的不愉快 若在此公告文之後有出現意圖使人不快或者讓人火氣上升的文章, 那麼到時會視情況做處置 儘管這是部虛構的作品, 但因為事件內容在現實生活中時有所聞、是件令人難過的事 希望大家將心比心,謝謝各位的配合 板規部分 我要增加分身的罰則 如果A帳號被水桶,原則上不禁止使用分身 但若A帳號觸犯板規而被水桶, 經發現開啟分身(B、C、D、...)繼續遊走在板規邊緣或者觸犯板規發推文 分身將會連同A帳號一併加重處罰,水桶日數由板主視情況心證而定 現在的板規其實很簡單,所以有許多不足的地方 若未來有什麼狀況發生,或許會再更動 這邊先跟各位說聲抱歉 最後再多說幾句 某些板常看到推文在玩梗 但不是所有板都適合,也不是所有人都知道在玩梗 這邊沒有針對任何一個梗, 只是想說若要玩梗,請先想過適不適合 若冒犯到人,我一樣會處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129.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okyoGhoul/M.1463634166.A.545.html

05/19 13:07, , 1F
看到分身法則 以為你要自桶.....害我興奮一下(咦?)
05/19 13:07, 1F

05/19 13:10, , 2F
05/19 13:10, 2F

05/19 13:12, , 3F
愛天使X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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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13:15, , 4F
@sasakiha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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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13:17, , 5F
笑完之後來個板主認真處理給個推~(N大繼續補刀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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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13:25, , 6F
愛天使大大桶1123不手軟XD。給認真版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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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版主 我不能桶LL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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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14:14, , 8F
國有國法 板有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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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16:21, , 9F
版主辛苦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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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19:03, , 10F
推推 謝謝版主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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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用心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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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 22:29, , 12F
覺得第一點管太寬
05/19 22:29, 12F
我了解您糾結的點 我這麼做確實有限制到言論自由 我已修改宣導的內容

05/20 00:00, , 13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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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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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00:49, , 15F
辛苦了
05/20 00:49, 15F
---- 修改宣導的部分 對於思慮不周、處理不佳之處, 還望各位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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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看了三次才發現改了啥(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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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撞體制不是用在這種地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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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個會讓人不舒服的想法衝撞畢竟不太好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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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當某個看起來像是討論的東西,卻引起多數人的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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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不愉快的感受時,這樣的討論就要去思考是否得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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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些讓多數人厭惡的內容不等同於不妥,但在涉及某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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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議題時,就更需要小心謹慎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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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是避免流於讓問題失焦,另一方面就是在專板討論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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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會影響到整個板的討論氣氛,或是影響到後續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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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某些內容也不是說不能討論,但措詞與切入的觀點影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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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那自然就更需要去思索這樣的討論點是否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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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0 17:59, , 27F
(要講的大概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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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千說的好(還沒看阿千打什麼但是收了錢 所以先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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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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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這樣變成我賄略(?)愛天使耶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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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endell23 (106.1.129.88), 05/20/2016 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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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人會搞錯自由的定義 打著言論自由的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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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卻忽略他人也有不被侵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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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些人在公然詆毀某些族群時還會說:我尊重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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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有言論自由 我可以表達想表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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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忽略這樣的自由就是歧視本身的根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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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一定程度上的確建立在侵害上 不過有趣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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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選擇要不要花這個成本來使用這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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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f大這段,換言之,如果這樣的自由會比較嚴重的侵害到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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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時候,那這樣的自由是否適合行使,是值得省思與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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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1 16:07, , 40F
姆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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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FKZsL5 (TokyoGh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