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偷渡文定義解釋

看板ToS作者 (五子)時間10年前 (2013/10/29 02:35), 編輯推噓61(7312291)
留言376則, 5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針對偷渡條款於文章文字詮釋解釋相關界定範圍 真的要定出"白紙黑字"的明文規定,那就是百分百的文字獄 文字獄的討論風氣不是一個討論區應該有的規範 討論區的主體就是讓各種文章議題想法心得內容在合理的情況下能討論 板主的主觀判定仍然是需要存在的,不然就要走入上述的文字獄模式 我想這不是任何一位TOS板眾樂見的 目前針對偷渡文相關規範會修正為以下判定條款 h. 偷渡文者偷渡一項違規事項(抽卡/健檢/徵友)者,水桶7-14日 註:此條板規為,單篇文章為三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工參酌,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三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3人。 *另外 DSMAX文章,主因是"偷渡健檢",抽卡部分我們界定在警告範圍 也就是,在健檢文體的話,這篇文章不會被引用出偷渡條款處理 重點在於使用了[問題]文體 問題文體已經有修改文章標準格式為: ==================看完提醒後可用Ctrl+y整行刪除================== 小提醒:隊伍組成、卡關、不知道怎麼配牌請用健檢格式 ==================看完提醒後可用Ctrl+y整行刪除================== 也作了充分的說明及解釋,他也有作刪除的動作 第一位推文的板友就友提醒有偷渡問題 文章也存在超過20分鐘不見有所改動 故當時才會直接引用當時的偷渡條款作罰則 若是還有不同意見 請提出 感謝 還有,不要說你想要文字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91.84 ※ 編輯: ice0514 來自: 114.25.191.84 (10/29 02:35)

10/29 02:42, , 1F
解釋推
10/29 02:42, 1F

10/29 02:46, , 2F
推新規則合理 但D大那篇還是有問題
10/29 02:46, 2F

10/29 02:46, , 3F
板主很難做 辛苦了 推
10/29 02:46, 3F

10/29 02:48, , 4F
所以最後的判決僅能存在"偷渡健檢"而非"偷渡健檢+抽卡"
10/29 02:48, 4F

10/29 02:50, , 5F
針對抽卡的部分才是引起大多數板友反彈的地方
10/29 02:50, 5F

10/29 02:51, , 6F
簡單來說 只要刀板主原判決沒有判定原PO偷渡抽卡文
10/29 02:51, 6F
"偷渡健檢" 成立不解釋 "偷渡抽卡" 爾後會使用#1IRKbBum 這篇判例 對於"模糊踩線內容" 額外定義,可以避免很多誤會

10/29 02:51, , 7F
兩點1.D大po那篇在新版規緩沖時間內劣也是在緩沖內
10/29 02:51, 7F
新版龜緩衝只有針對"板友文",沒有擴及到所有文章及板規~ 偷渡條款其實存在很久了,只是很少被引用出來 ============廢板友文公告截取內容============================================= 爾後再有徵友等類似文章將會直接劣退+水桶1個月 以板龜一-h處理 h. 偷渡文者偷渡一項違規事項(抽卡/健檢/徵友)者,劣退+水桶一個月. 偷渡文定義:文章除本身文體外,帶有其餘違規事項者 公告文後至 10/27 23:59分為緩衝期,刪文不處分處理 週一開始依照板龜一-h處置 ==============================================================================

10/29 02:51, , 8F
又在另一篇推文中表示他認為那樣就是偷渡抽卡
10/29 02:51, 8F

10/29 02:52, , 9F
那麼這次判決一點問題都沒有 原PO的確是偷渡了健檢文
10/29 02:52, 9F

10/29 02:52, , 10F
不知道我對那個緩沖的理解有沒有錯
10/29 02:52, 10F

10/29 02:54, , 11F
2.s大 當出有light抽卡那行 明顯與現在說法不同
10/29 02:54, 11F

10/29 02:56, , 12F
當初那個劣不論如何都是有問題的 所以才會引來判決標準
10/29 02:56, 12F

10/29 02:56, , 13F
不一的說法
10/29 02:56, 13F
那時的罰則不合乎廢除板友文後的狀況 這點我沒有一併修正是我的疏忽

10/29 02:57, , 14F
如果我沒記錯劣是那次改版規才補上
10/29 02:57, 14F

10/29 02:59, , 15F
如果是這樣 應該是整條規則的緩沖一致才對
10/29 02:59, 15F
偷渡 水桶30日+劣退是從9/30開始,這點我有去查一下 #000000036 時間: 09/30/2013 22:19:00 Mon 當時還有另外緩衝過兩周的試行期~ #1II9USwV [公告] 多項板規Patch note #1IM-ppN3 [公告] 新板規試用期已結束 正式上路

10/29 03:04, , 16F
抱歉那是我記錯了
10/29 03:04, 16F
我自己都翻了一下才確定QQ

10/29 03:04, , 17F
推解釋 但是我覺得不白紙黑字的寫出來又會有各種神偷渡而
10/29 03:04, 17F

10/29 03:04, , 18F
且都剛好在版規邊緣
10/29 03:04, 18F
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咦

10/29 03:07, , 19F
我想提醒板主中國歷來各朝文字獄皆始於掌權者的獨斷
10/29 03:07, 19F

10/29 03:08, , 20F
民主社會才更應該訂立明確的標準讓民眾有所本
10/29 03:08, 20F
唔..其實現在現實中法條法規 君不見一堆律師/法官/訟棍/大法官都整天在解讀法條+玩文字遊戲 何況我不覺的我們有辦法訂立出能和法律條規同等水準的板規..

10/29 03:09, , 21F
希望未來版主們能更加謹慎的使用版主的權力
10/29 03:09, 21F
有感受到你想點出的東西 感謝提醒 :)

10/29 03:09, , 22F
文字獄是掌權者的主觀判斷,應該和有沒有明確規定無關
10/29 03:09, 22F
※ 編輯: ice0514 來自: 114.25.191.84 (10/29 03:11)

10/29 03:14, , 23F
我覺得應該要增加一條 在限定時間內不修改文章也給與基本
10/29 03:14, 23F

10/29 03:14, , 24F
的處份
10/29 03:14, 24F

10/29 03:46, , 25F
所以原本的罰則為什麼要改判?判了才發現反彈太大嗎?
10/29 03:46, 25F
文章說明,該罰則在現有的板務狀況下並不合適 訂立偷渡條款時是在板友/徵友文還存在時的考量及罰則

10/29 03:47, , 26F
那為什麼更改板規之前都不徵詢板友意見投票呢?
10/29 03:47, 26F
更改板規後都有公告及試行,這段期間就是要看板友們的反應 板規定立時目前都是由三位板主共同討論後定立

10/29 04:04, , 27F
只有我發現回文的 #1IRKbBum 判例根本不是在講抽卡嗎??
10/29 04:04, 27F
這邊引用這個判例的"說明方式" ================================================================= 其實文章本體大概在警告程度,後續的編輯回文才完全進入水桶界定 ================================================================= DSMAX這篇若判決註明為: 偷渡健檢文違規 、 抽卡部分踩線警告 應該會更清楚明瞭吧?
還有 312 則推文
還有 10 段內文
10/29 14:15, , 340F
不成立的抽卡部分 可另行陳述 口頭提醒
10/29 14:15, 340F

10/29 14:17, , 341F
往上面一點,約10/29 04:04的推文那邊我有闡述過一次
10/29 14:17, 341F

10/29 14:17, , 342F
應該是那個樣子的狀況沒錯吧 o.o?
10/29 14:17, 342F

10/29 14:19, , 343F
對 如果一開始就是那樣陳述判決 則對此的爭議就會消失
10/29 14:19, 343F

10/29 14:20, , 344F
再來剩下的刑度爭議 也經版主解釋板規未及修訂而改判
10/29 14:20, 344F

10/29 14:21, , 345F
只能說正因為版主辛苦 細節就更要注意 免得辛苦白費了
10/29 14:21, 345F

10/29 14:22, , 346F
ckknkaiya大 我給你推一個
10/29 14:22, 346F

10/29 14:46, , 347F
板友文會廢而不廢抽卡文 其原因應該在於板友文違規次數太過
10/29 14:46, 347F

10/29 14:47, , 348F
頻繁吧 拿文章價值來比較意義不大 有人喜歡發抽卡文或者看
10/29 14:47, 348F

10/29 14:47, , 349F
抽卡文的笑話 你能說他毫無意義嗎? 每個人觀點不同 很難作
10/29 14:47, 349F

10/29 14:47, , 350F
出比較,因為廢掉徵友文 所以部分板友會藉由板友文偷渡徵友
10/29 14:47, 350F

10/29 14:47, , 351F
文體 使得大量違規案件發生,這偷渡的界限與程度應該有個明
10/29 14:47, 351F

10/29 14:47, , 352F
確的規範,用概括條文實在難以服眾以及避免有心人士鑽條文漏
10/29 14:47, 352F

10/29 14:47, , 353F
10/29 14:47, 353F

10/29 17:31, , 354F
我還是有點不太明白,D犯規(Y)他該被罰(Y)板規太重(Y)
10/29 17:31, 354F

10/29 17:32, , 355F
因為板規太重+不適用重新改版規(Y)
10/29 17:32, 355F

10/29 17:32, , 356F
那為什麼D會用到新版規去改判他犯的舊版規?
10/29 17:32, 356F
正常來說,條例的改動不會溯及既往 此案例我們有註明是特例 相關原因如下: 舊版規&罰則適用於"板友/徵友文存在時"的看板狀況下 新罰則則是因應"廢除板友文"後的看板狀況 故我們這次的罰則調整有追溯到"廢除板友文"之後的這條線 因為廢除板友文的同時就應該要更新這部分的罰則才是合理的

10/29 17:33, , 357F
我有問題的一直是這部分不是有沒有偷渡健檢的部分
10/29 17:33, 357F
※ 編輯: ice0514 來自: 218.210.112.66 (10/29 17:38)

10/29 17:41, , 358F
所以是特例,因為當初刀大發的公告說理當適用我完全不
10/29 17:41, 358F

10/29 17:41, , 359F
明白為什麼理當適用....
10/29 17:41, 359F

10/29 17:42, , 360F
還有請問板主,格式錯誤跟偷渡要怎麼分啊?
10/29 17:42, 360F

10/29 17:44, , 361F
請往上追 10/29 06:23推文那邊 有解釋過
10/29 17:44, 361F

10/29 17:46, , 362F
噢噢看到了,所以像D大這種就是由板主自由心證的部分
10/29 17:46, 362F

10/29 17:46, , 363F
要不要考慮統一標準比較不會起爭議?
10/29 17:46, 363F

10/29 17:48, , 364F
再往上追10/29 04:04推文部份 感謝 ....XDDD
10/29 17:48, 364F

10/29 17:56, , 365F
禁止徵友文然後偷渡又違規 抽卡10抽以上才能發 搞得有些
10/29 17:56, 365F

10/29 17:57, , 366F
版友都怕違規而不敢發了
10/29 17:57, 366F
※ 編輯: ice0514 來自: 114.25.191.84 (10/29 19:39)

10/29 21:18, , 367F
黃字部分完全沒有邏輯 自由心證不就是版主無敵?
10/29 21:18, 367F

10/29 21:21, , 368F
實務上立法就是要明確禁止以確保最大自由
10/29 21:21, 368F

10/29 21:22, , 369F
不然用無罪推定原則不就一堆漏洞
10/29 21:22, 369F

10/29 22:00, , 370F
以這種簡單形式的板規當然要靠版主去自由心證
10/29 22:00, 370F

10/29 22:01, , 371F
有不滿你也只能去申訴 至少我認為版主做的不錯就是
10/29 22:01, 371F

10/29 22:45, , 372F
------------跪求正確的偷渡抽卡判例---------------------
10/29 22:45, 372F

10/30 00:24, , 373F
怎麼做都有人反對的啦 那麼厲害怎麼不去當版主讓大家酸?
10/30 00:24, 373F

10/30 00:32, , 374F
外掛哥還蠻會凹的 呵呵
10/30 00:32, 374F

10/30 00:49, , 375F
看到大絕了 你會你來當
10/30 00:49, 375F

10/30 15:01, , 376F
大決免錢 快放噢
10/30 15:01, 376F
文章代碼(AID): #1IRgvlJw (T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