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 高雄市戰大隊
高雄市戰大隊,成立於2012年五月。其原名為:高雄市城鎮作戰大隊,隸屬於中華民國城
戰作戰戰略指揮部。戰指部於2012年三月籌辦,於五月向下設立台北市戰大隊、高雄市戰
大隊,及戰指部本部。
2012年三月Ma總統有感於治安的崩壞、維安警力的不足,以及時任台北市長之經驗,與幕
僚內閣討論之後,向內政部和國防部進行協商,草起「城市維安計畫」。以五都區域為構
想設立一個專門協助警方的執行部隊,但計畫之初就因預算無法在立法院通過,遂改成於
北高兩市設置先驅實驗部隊,即為市戰大隊的前身。
有別於迅雷小組等特殊執法部隊,市戰大隊主要是國防部為主體策畫的戰略部隊,其背景
相當於軍隊,例如日本的自衛隊和美國的國民軍等。市戰大隊需聽令於所屬市長及市警察
局長之調撥,進行一般城鎮維安任務;若須進行特殊城鎮戰略任務,需再向上級戰指部本
部請示,依國防部標準程序進行審核。
市戰大隊的前身、先驅實驗部隊主要由海軍陸戰隊志願役當中選出適任者,其後訓練過程
均由陸戰隊代訓,其大隊主要架構於陸戰隊體系相同。大隊下有大隊本部,其下設三個中
隊,每中隊由一百人組成(最初設定是兩百人)。採三三制,中隊向下區隊、區隊向下分隊
。裝備和制服皆採用陸戰隊制式服裝,因此高雄(台北)市戰大隊常被陸戰隊揶揄為「高雄
(台北)守備大隊」;宛如烏坵守備大隊的兄弟單位。
北高兩市戰大隊,隊本部皆設置於市政府內的「市區維安科」,直屬於北高市長。出勤命
令分甲乙丙三級狀況:丙級為一般任務,只能調動一中隊(三個中隊輪流出動,其二為後
備與訓練),從掃地到協助警方管制交通等任務。乙級為維安任務,依情況不同可以同時
調動三中隊,主要是協助警方維持市區治安。甲級為戰略任務,依情況不同可以同時調動
三中隊,此甲級狀況發生時大隊指揮權須交回海軍司令部路戰指揮部。
市戰大隊的設立被部分人士認為是兩蔣時期的警政總署的再現,並質疑成立的法規是否違
憲。經大法官釋憲為總統有三軍任命權,並經國防部和內政部核准向上提報,經立法院三
讀通過,屬有效合法之單位。
其後,於2012年八月10日發生「810高雄飆車血案」事件,紀錄如下:
八月10日晚上九點,一群年輕人經九如路往民族路進行飆車等違法事項,市民通報後三輛
警車進行追捕。在追捕期間,由原本5輛機車、8人增加為12輛機車、20人,同時有追加趨
勢,此時警方也投入更多警車圍捕。
於11時狀況開始失控,飆車族數量增加為30餘輛機車並開始向警方挑釁,並以鐵棍等硬物
攻擊警車。此時,市警局長依臨時條款規定通知高雄市長,申請市戰大隊的乙級出動命令
。高雄市戰大隊於15分鐘內派遣第五中隊到場支援,並開始心戰喊話進行戰區設置動作。
情況並沒有改善,故中隊長向大隊長報告,經市長認可發佈高雄市城鎮作戰戰略區域(三民
區、苓雅區、新興區),進行城鎮作戰標準程序。在戰區宣言無效後,開始由各區隊以鎮暴
橡膠子彈攻擊,並配合盾牌、長棍等方法將人硬拉下車。整個作戰在7分鐘內即結束,市戰
大隊無傷亡,但飆車族死亡5人、受傷約40人。
隔日此事震撼台灣各界,均已「執法過當」等標題指責高雄市警局和市長,同時再次質疑
市戰大隊的合法、合理性。Ma總統招開記者會並支持市戰大隊的作為,節錄部分內容:
「... 我所了解,市戰大隊均由按照合法程序來執行任務,當時已再三警告、也將附近列
為戰略區域... 適用於戰時相關條例... 軍事法庭認為並無任何需要起訴的地方。我對死
亡的年輕人感到相當遺憾,並對家屬表達最深的歉意... 但我在此必須重申,市戰大隊的
合理性和必要性...」
很快地社會分成多種聲音互相討論和攻擊,支持和反對、過當的和適當的,甚至還有人認
為掃黑都沒有這樣做,根本就是柿子挑軟的吃等言論。不過內政部隨即公開表示,如果狀
況需要,會在掃黑、掃黃等擴大行動中申請市戰大隊的參與。
隨著市戰大隊的對與錯之討論,很快的內政部發表台北和高雄的犯罪率調查,高雄市在
810後有明顯的下降,雖然零星的小型犯罪仍然層出不窮,但是較大型、群眾的犯罪已經
減少許多。從這點來看,市戰大隊的成立已有相當的成效。
最後,國防部指出市戰大隊的遺憾:為確保軍隊國家化此最高原則,市戰大隊的甲級出動
命令須歸交回陸戰指揮部。這一點讓市戰大隊淪為普通的鎮暴部隊,最高上限只能因應乙
級狀況使用橡膠子彈和鎮暴水車等,是不可能動用到T91步槍和砲擊火力等實戰裝備。也
因此無法如內政部所需要的、實際參與掃黑行動,協助可以,實彈任務免談。實屬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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