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方和抗議群眾衝突頻起 政府頒布戒嚴令

看板TigerBlue作者 (color)時間15年前 (2008/11/06 07:4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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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禾新聞網 記者:區扈蘭/台北報導 海鞋會長陳云陵來台,造成警方和抗議群眾的衝突愈演愈烈,政府為避免對峙情況持續 惡化,宣佈自即日(11/6)起頒布戒嚴令(見 附件)。此舉引來泯近黨的強烈反彈,於凌晨 率300名黨籍立委及群眾包圍漍珉黨,數十名立委和抗議群眾依違反戒嚴令遭到逮補。 蔡法文表示:「馬囧才上任五個月,台灣就退回到二、三十年前的戒嚴時期;騙執政時每天 被抗議都沒事,馬一執政卻連向中國大官抗議都不行。」 並要求馬囧收回戒嚴令,且決定動員百萬群眾走向街頭。但隨後蔡法文家即收到搜索票, 蔡法文本人也遭到逮捕。驅政府並下令即刻解散泯近黨。 捍衛人權 走向街頭 泯近黨立委痛批,陳云陵來台,不只動員了上萬名的警力,警察竟可以拿步槍威脅恐嚇 手無寸鐵的台灣民眾,要求馬囧道歉下台。並決定號召群眾在11/8走上街頭,「打倒馬 囧 拒絕一中」的活動,誓言要打倒暴力的威權政府。 附件 驅政府佈告 戒字第貳號 一、政府為確保台灣地區治安秩序,特自十一月六日零時起,宣告全省戒嚴。 二、戒嚴期間規定及禁止事項如下: (一)台灣各地所有商店及公共娛樂場所,於下午六時前停止營業。 (二)無論出入境旅客,均應遵照本部規定,辦理出入境手續,並受出入境之檢查。 (三)嚴禁聚眾集會、罷工、罷課及遊行請願等行動。 (四)嚴禁以文字標語或其他方法散佈謠言。 (五)嚴禁人民攜帶槍彈武器或危險物品,家中所有槍械和刀具全數沒收。 (六)驅政府無論家居外出,皆須隨身攜帶身分證,以備檢查;否則一律拘捕。 三、戒嚴期間,意圖擾亂治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依法處死刑。 (一)造謠惑眾者。 (二)聚眾暴動者。 (三)意圖製造紛亂破壞統一計畫者。 (四)搶劫或搶奪財物者。 (五)罷工罷市擾亂秩序者。 (六)鼓動學潮,公然煽惑他人犯罪者。 (七)破壞交通通信,或盜竊交通通信器材者。 (八)妨害公眾之用水及電氣、煤氣事業者。 (九)未經核可,持有槍彈或爆裂物者。 四、除呈告暨分令外,特此佈告週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6.167

11/06 08:24, , 1F
原來當時戒嚴是不能翹課的(筆記)
11/06 08:2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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