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電影限制飲食 4家不合格戲院均已改善
【中央社╱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5日電】 2009.08.05
為免戲院對攜帶外食規定紛亂,新聞局與消保會已訂定規範,僅可禁帶味道濃郁食品;今
年並擴大普查全台119家戲院,不合格率已自去年抽查79家的19%降為3%、4家,並已改善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組長吳政學指出,由於曾有民眾反映戲院禁帶任何食品不合
理,也有人質疑戲院自訂可帶、不可帶食品規定五花八門,沒道理可言;於是消保會促請
行政院新聞局研擬「電影院業者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他說,這項規範對於要標示食品攜帶規則的戲院規定,只能禁止消費者攜帶味道濃郁
的食品進入,例如臭豆腐、鹹酥雞等,爆米花等零食仍是可攜入食品;同時,不得限制飲
料及水等飲品。
他公布,去年新聞局抽查全台79家戲院,其中15家、占19%全面禁止攜帶,不合格;今年
擴大為普查全台全部戲院119家,不合格率降為3%,僅4家不合格,分別是龍祥百老匯、喜
滿客京華、台北縣國賓及台南市國賓,並都已改善;消費者可快快樂樂享受美食與良好的
看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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