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模擬市民版規(二版)置底

看板TheSims作者 (無一而定)時間15年前 (2009/06/15 13:4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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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暫定版本版規,之後會再修改完善 希望這些規定永遠不會需要用到="= 另外因應[模三]上市 新增臨時版規一條 『若文章標題有版主群推文詢問種類,請在12hr內回應或修改,否則當篇文章先鎖文處置 ,36hr無回應,則當事人水桶三天;累犯者加重處分』 目前版上最有可能誤觸的是上面這條,請發文者注意!! P.S 懶得上色,過幾天比較空閒時再給它排版吧>"< ╭───────────────────────────────────╮ │違規處罰: │ │ │ │ │ │違反A部分者:水桶三天。 │ │ │ │違反B部分者:水桶七天。 │ │ │ │違反C部分者:水桶三十天。 │ │ │ │違反D部分者:永久水桶。 │ │ │ │水桶期滿者,請來信至任一板主以解除水桶。(未來信則不予解除) │ │ │ │永久水桶者,可寫悔過書寄給板主群表明悔改意願,板主群將暫時解除水桶, │ │ │ │如再犯者將永不得解除水桶。 │ ╰───────────────────────────────────╯ ╭───────────────────────────────────╮ │A-1、口氣惡劣&不雅用字的文章或推(噓)文 │ │ 諸如:酸文,蓄意使用注音文,造成原作者困擾的推噓文...等。 │ │ 可來信申訴、檢舉,或是由板主發現。 │ │ 板主的判定為最後準則,以決定是否以此項論處。 │ │ │ │A-2、轉錄文章未經原作者同意 │ │ 請記得保留原文連結,並事先徵詢原作者的同意。 │ │ 註:問卷發佈前需事先寄信詢問版主,否則以此論處。 │ │ │ │A-3、討噓文 │ │ 缺乏討論內涵,且引起多數板友反感者。 │ │ 蓄意仿效他人以行諷刺之實者,只要引起多數板友反感,亦以此項論處。 │ │ │ │A-4、引戰文 │ │ 不論是文章與推文,欲以模稜兩可之議題,引起惡性輿論導致板面失和者 │ │ 將會先以此條款處置,待釐清細節後再考慮解除與否 │ │ │ │A-5、買賣、贈送文 │ │ 請勿張貼個人網拍網頁,或相關買賣行為,亦不得贈送。 │ │ │ │A-6、注音文 │ │ 本版全面禁止注音文,以提高大家的國語文能力。 │ ╰───────────────────────────────────╯ ╭───────────────────────────────────╮ │B-1、違規簽名檔 │ │ 嚴禁使用帶有暴力、色情、血腥、噁心,及其他不法連結檔 │ │ 附加說明:至於ANSI檔暫列於觀察階段,但嚴重者可直接以E-2處置。 │ │ │ │B-2、亂噓文 │ │ 噓文請針對該文章內容說明反對理由,否則將以此項論處。 │ │ 公告不得噓文,否則以此項論處。 │ │ │ │B-3、挑戰版規或鑽版規漏洞 │ │ 視情節輕重程度,由版主斟酌是否延伸至D-2。 │ │ │ │B-4、無關模擬市民文章 │ │ 諸如:廣告文、私人恩怨文、政治文...等。 │ │ │ │B-5、三行文或字數少於20字的文章 │ │ 刻意贅字增加字數也歸於此項論處。 │ │ │ │B-6、盜版相關討論 │ │ 徵求來源、免光碟、載點、內文提及非正版字眼等相關一律等同此項。 │ │ │ │B-7、違規事項A達兩項者 │ ╰───────────────────────────────────╯ ╭───────────────────────────────────╮ │C-1、人身攻擊 │ │ 諸如:侮辱個人名譽,侮辱其血親關係者,對人不對事者...等。 │ │ 經板主察覺,或被害者提出告訴,將進行論處。 │ │ 註:與A-1並存,兩者違規將累加。 │ │ │ │C-2、違規事項A達三項者,或違規事項B達兩項者 │ │ │ │D-1、冒用公告者 │ │ │ │D-2、鬧板 │ │ 以任何形式的文章、推文、噓文或免洗ID和分身等任何方式, │ │ 蓄意擾亂板友閱讀文章者。 │ │ 諸如:推廣遊戲bug破壞遊戲平衡、鑽板規漏洞...等。 │ │ │ │ │ ╰───────────────────────────────────╯ ※※※※※※※※※※※※※※※※※※※※※※※※※※※※※※※※※※※※※※ 累犯說明: 若使用者短時間內違規累犯,屢勸不聽,依照情節輕重者,板主公告警告後可斟酌 加罰一週至數個月不等。(情節輕重交由板主群討論後做判斷統一公告,加罰水桶天數, 由審核板主裁定。 若累犯處罰後仍無改善情形,則依照D-2予以永久水桶處分。 ※※※※※※※※※※※※※※※※※※※※※※※※※※※※※※※※※※※※※※ 1. 若有本尊遭到水桶後(不論天數[不包含永久水桶]),凡期間內,其分身到本版 發生違規情形,則該使用者帳號的水桶天數均為90天整。 2. 若有本尊已遭到永久水桶,凡期間內,其分身到本版若發生違規情形, 則該使用者帳號均永久水桶,且其IP均視為不歡迎對象。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5.76.84

06/16 03:01, , 1F
大家要好好遵守新版規喔~
06/16 03:01, 1F

07/31 14:13, , 2F
臨時版規於7/31廢除
07/31 14:13, 2F
※ 編輯: tactical 來自: 59.125.76.84 (08/10 16:49)
文章代碼(AID): #1ADT_0Jm (TheSi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