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AHA第17屆全國熱門音樂大賽
YAMAHA第17屆全國熱門音樂大賽
一、目的:
1.發揮熱門流行音樂正向功能,倡導正當休閒活動,
鼓勵熱門音樂創作,提昇青少年流行音樂水準。
2.提供青少年良好藝術學習環境,以建構終身學習社會。
二、台北縣地區賽承辦單位:
新響樂器有限公司http://musical.myweb.hinet.net
三、地區賽日期:2004年9月18日
四、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地區賽前十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2.報名時應檢寄下列資料:
(1)樂團報名表乙份.(報名表YAMAHA網站下載)
(2)參賽樂團需繳交報名費新台幣壹仟元整.
(3)樂團團體照乙張(4*6吋,清晰,背面註明樂團名稱及團員姓名)
(4)自創歌曲,請附詞曲(A4紙)及錄製Demo卡帶(或CD)一份。
3.報名地點: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5段609巷2號B2(R-18)TEL:(02)2278-3570
親洽或通訊報名,"新響樂器有限公司"收,註明「第十七屆全國熱門流行音樂大賽」。
五、比賽歌曲:
1.以創作曲為範圍,參賽樂團請自選一首曲子參加比賽,演唱時間不得超過六分鐘。
2.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參賽歌曲若非自創曲,請取得著作所有權人之同意授權。
六、附則:
(一)參賽團體於比賽時,若有低俗及不雅動作,概不計算成績。
(二)業餘樂團認定標準以參賽者及參賽曲目均未簽訂演藝經紀約為準;每人限參加一團,各
團並不得重覆報名,亦不可中途更換團員(可減少),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參加者應以業餘樂團為單位報名,每團至少二人,最多十二人,需為中華民國學生或社
會青年.
(四)地區賽優勝樂團即可參加台灣區總決賽,總決賽優勝樂團即代表臺灣地區參加亞洲賽
。
(五)本計劃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補充修正。
6/28起開始報名
YAMAHA網站http://musical.myweb.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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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