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AHA第17屆全國熱門音樂大賽

看板The-Tonic作者 (期末了!!)時間20年前 (2004/07/01 00:1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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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AHA第17屆全國熱門音樂大賽 一、目的: 1.發揮熱門流行音樂正向功能,倡導正當休閒活動, 鼓勵熱門音樂創作,提昇青少年流行音樂水準。 2.提供青少年良好藝術學習環境,以建構終身學習社會。 二、台北縣地區賽承辦單位: 新響樂器有限公司http://musical.myweb.hinet.net 三、地區賽日期:2004年9月18日 四、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地區賽前十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2.報名時應檢寄下列資料: (1)樂團報名表乙份.(報名表YAMAHA網站下載) (2)參賽樂團需繳交報名費新台幣壹仟元整. (3)樂團團體照乙張(4*6吋,清晰,背面註明樂團名稱及團員姓名) (4)自創歌曲,請附詞曲(A4紙)及錄製Demo卡帶(或CD)一份。 3.報名地點:台北縣三重市重新路5段609巷2號B2(R-18)TEL:(02)2278-3570 親洽或通訊報名,"新響樂器有限公司"收,註明「第十七屆全國熱門流行音樂大賽」。 五、比賽歌曲: 1.以創作曲為範圍,參賽樂團請自選一首曲子參加比賽,演唱時間不得超過六分鐘。 2.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參賽歌曲若非自創曲,請取得著作所有權人之同意授權。 六、附則: (一)參賽團體於比賽時,若有低俗及不雅動作,概不計算成績。 (二)業餘樂團認定標準以參賽者及參賽曲目均未簽訂演藝經紀約為準;每人限參加一團,各 團並不得重覆報名,亦不可中途更換團員(可減少),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參加者應以業餘樂團為單位報名,每團至少二人,最多十二人,需為中華民國學生或社 會青年. (四)地區賽優勝樂團即可參加台灣區總決賽,總決賽優勝樂團即代表臺灣地區參加亞洲賽 。 (五)本計劃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補充修正。 6/28起開始報名 YAMAHA網站http://musical.myweb.hinet.n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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