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筒香去道奇 (DFA的運作)已刪文

看板Test作者 (無斷欠勤)時間2年前 (2021/05/17 04: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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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推文在討論道奇為何透過交易獲得筒香嘉智,想就我對DFA的理解討論看看 …好啦其實只是想留個檔,幫自己釐清一下轉移合約的程序,有勞大家糾錯補充。 文中標注的英文名詞儘量為大聯盟規則書或官網文章所使用,以利查照。 黃字是原則性概念,懶人看那邊就好; 紅字則是我想解釋的概念。 大家都知道,DFA本身的功能在於,即時性的讓球員移出40人名單。 它有點類似於待辦事項的概念, 球團說我會在7天內處理掉他的合約,麻煩聯盟讓我的名單有空間運作, 所以還不是對該球員合約的正式處置。 就像你在辦公桌上吃完午餐,把餐盒丟進回收桶, 餐盒沒有就此消失,但你的桌子已經先空了出來,能擺上別的東西 那DFA之後,合約怎麼處理呢? 有三種方式: ⒈轉讓該合約給其他大聯盟球隊←即交易(Trade) ⒉賣斷(Outright)轉讓該合約給小聯盟球隊←即下放 ⒊無條件釋出(Unconditional Release)←即失業 …呃我是說自由球員 好,首先是 ⒈轉讓該合約給其他大聯盟球隊 這部分沒有什麼困難的,就球團之間的自由協商, 如薪水分攤比例、現金補償、是否牽涉其他球員等,要是你喜歡換袋球都可以。 交易完成後該球員會進入新球隊的40人名單, 舊球隊的40人名單則是如同前面所說,在DFA當下空出。 接著 ⒉賣斷(Outright)轉讓該合約給小聯盟球隊 抱歉,在球隊賣斷合約前,不得不經過一個重要手續「waivers」。 waive這個字,在字典叫做「放棄、不遵守」,那這裡它意味的是什麼呢? 這跟MLB的封閉結構有關。 形式上,一支大聯盟球隊是不能夠隨便把球員合約轉移給非大聯盟球隊的, 唯一的可能,是當其他二十九隊同意你這樣做, 因此waivers意即其他球隊「放棄」了反對的權利。 而若有球團反對這項合約移轉,那它就要負責承接該球員的合約。 我想這個字也可以說見證了大聯盟的歷史, 或許以前的MLB,也跟中職一樣,老闆領隊齊聚一堂在搓湯圓( ′∀`) 當然,時至今日,waivers已標準化了,如今程序是在賣斷合約給小聯盟之前, 大聯盟球隊須將該球員的名字告知知給聯盟主席辦公室, 主席在收到名單後,再將名字通知給其他各隊。 如有其他球團對該球員有興趣,則在兩個工作天內,向主席辦公室承繼合約(claim), 付出少量金錢給原隊為代價,獲得該球員的合約, 將球員加入40人名單,而要付的薪水也一併由新球團承繼。 當然,也可能有複數的球隊想要獲得同一位球員,此時就以勝率較低的那隊得標。 兩天後若沒有球隊承繼合約,則稱作「cleared waivers」, 此時原球團才能依自己的意思處置合約。 waivers這字在中文圈我在猜應該有兩種譯法, 一種是叫讓渡程序,意在凸顯合約的轉讓, 另一種叫揮棄程序,主要聚焦在放棄的權利。 反正就是這樣的一個東西。 回到正題,當一個球隊想要賣斷合約給小聯盟球隊的時候, 必須要通過Outright Waivers——專為賣斷使用的waivers。(另種waivers見第⒊) Outright Waivers中若有球隊想承繼(claim)合約, 需付出5萬美金,取得合約權並負擔剩餘薪水。 若是沒人要,合約就可以順利賣斷給小聯盟球隊了, 此時該球員就可以在所屬小聯盟球隊的名單中出賽。 這邊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球員在大聯盟已累積了大於3年且小於5年的年資, 他可以在合約賣斷時,選擇放棄未領的保障合約薪水,成為自由球員, 如果球員在大聯盟累積了超過5年的年資, 他可以在合約賣斷時,選擇成為自由球員,且不用放棄未領的保障合約薪水。 最後是 ⒊無條件釋出(Unconditional Release) 當球團想要徹底斷絕合約關係的時候,就會採取無條件釋出。 此時則是要通過Unconditional Release Waivers, 該waivers的運作跟前者幾乎相同, 差別只在於意圖承繼的球隊只需付出1美金即獲得合約權並負擔剩餘薪水。 若沒有球隊承繼合約,便能成功釋出,剩餘保障合約的薪水由原球隊吃下。 ------------------------------------------------------------- 好了,說完這麼多終於可以來分析筒香的合約了(汗) 當初筒香被光芒DFA這件事,受到多家媒體報導,然而DFA之後, 光芒究竟要怎麼處理筒香這部分;⒈⒉⒊選項到底要選哪個,卻是沒消沒息。 其實也不能怪媒體,因為不論是預計要交易、賣斷或釋出, 球團恐怕都是不隨便透漏的,畢竟自己的底牌沒事掀給人看幹嘛, 連waivers的名單也只在30隊內部傳遞,無從下手。 所以對於道奇的負擔薪水跟交易動機就會有很多不同的解讀。 有人覺得道奇為何不等到筒香釋出再以自由球員回簽; 有人討論DFA之後,去新球隊的薪水怎麼算; 有人認為TB是要賣斷合約下放小聯盟,因此LA只能透過交易… 那就來一個一個選項推理吧! 首先光芒不會只考慮「⒈跟大聯盟隊交易」,因為筒香很有可能賣不出去, 但光芒也不會這麼早準備下放或釋出, 因為放進waivers的球員不能被撤回、更不能被交易, 先走⒉⒊等於堵死了自己的選項。 所以光芒應該是在DFA時7天期限內的頭四五天醞釀交易,剩下的2兩三天預計拿來過waivers。 再者,筒香的合約中明訂,如果光芒賣斷下放他, 那他可以選擇在領走全額薪水的情況下成為自由球員。 對光芒來說,也是在頭四五天內探詢筒香的意願,據其回覆決定要放他進哪個waivers。 接著我們從道奇的角度來看。 道奇要獲得筒香共有三種途徑: 交易、waiver claim、自由球員簽約。 先討論後兩個途徑。 以筒香的成績,道奇當然能預期他在DFA死線之前, 會被放進waivers,無論是賣斷下放還是釋出。 但要是真有另一支球隊想拿筒香,那就要比誰勝率低了,而道奇勝率贏過20隊… 更糟糕的是,透過waiver claim獲得筒香,勢必要付他剩下的合約薪水, 也就是五百多萬鎂,顯然是大不划算,因此waiver claim直接剔除。 然後是自由球員簽約,雖然能避免吃下剩餘的合約薪水,但其他球團也有機會簽下, 更重要的是,道奇根本不知道筒香會不會成為自由球員, 畢竟就算筒香要決定接受下放,也不會跟道奇講。 也因此這個選項只能暫時閒置。 總的而言,我想道奇的衡量是這樣的 入手成本:自由球員≦交易<waivers 入手把握:交易≧waivers、自由球員 綜合起來,討論這樁交易顯然毫無壞處,就算沒談攏也有些許機會簽到自由筒, 那道奇的做法也就合情合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51.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st/M.1621196625.A.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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