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已刪文

看板Test作者 (ip/tw)時間5年前 (2019/06/05 17:23), 5年前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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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到身分證背面 母親欄的名字,再去比對口卡,已歿。民國92年12月已歿。 老先生您現任的配偶,是誰?您要不要說一下。 為何您有兩任配偶?為何您的配偶欄有異動,有兩任? 為何老先生您的子女共有五胎 而這五胎 分屬兩個不同母系 為何戶口名簿上,你確係有兩個配偶,確係有五胎? 為何您可以隱瞞全世界 為何您那邊可以去欺負元配(亡妻)的遺子 卻不許元配(亡妻)遺子的反彈? 為何您現任的配偶從 當事人小時候 就假冒母親的名義發言 從小學、國中、高中、部隊、官校、醫院、到民間。 一直假冒「母親」對外發言? 為何謊稱說這孩子是叛逆的不良的? 結果人家是正規的、一般的、在大眾標準之上的。 什麼叫大眾之上?大眾都還有抽菸的、染髮的,如果這樣看,我標準還在大眾之上。 在妳謊稱之前,應先敘明自己真實的身分,讓人家可以知道這層關係,好嗎? 妳如果希望當事人從 戶口體系脫離出去 不必用20年時間這麼辛苦 妳只要交代一聲 大約從國中時候就可以進行 當事人會配合的 當事人的生父有點變態 拒簽了求學之路 拒簽了兩張 我認為,當時應該要先簽、放他去,讓他自立。這是一條路。 要不然就是辦過繼,在他很小的時候,趕快過繼給三伯。這也是一條路。 兩條路都不進行。 蹉跎了二十餘載。 等到現在這個歲數,為了你那1/2的公寓108的一半,爭論不休。 三月份,透過曾律師轉達,說要交付。你們也不要。 今年三月用實價登錄查詢,已經有350萬這個數。 全權拿去,不好嗎?不好?那我也不要。 兩條路,一條是,拿去,起碼您們還保有全部。     二條是,不要。那我捐出去,到時候老人家和一個不認識的人共同持有。 很奇怪,拿去有什麼損失呢。 拿去吧,謝謝。我要的,你給不出來。 我要一個家,由「人」所組成的家。 家人、吃飯、看電視、嬉戲、聊天的家。 從高一開始,你已經給不出來。 你和第任二太太,已經不許我回台北。 離家在外二十餘載。 你用108萬的1/2想證明什麼?           106年時 你傳簡訊來 「擬將你過繼給彰化三伯」「三伯在彰化OOO....26號」    107年時 你傳簡訊來 「整天滾那陳年往事,地址已經給你了,都沒動作」    108年初 提出「對方長年窩藏埋伏在台北,跟蹤騷擾恐嚇、勒索中壢房子」 問他時間,何時窩藏台北了?口述不出來一個時間。 老先生,為何有兩任配偶、五胎子女,為何分屬不同母系?    老先生,您二任配偶的孩子出國讀私立大學,這本是好事,樂觀其成。 但,您二任配偶為何20年來要欺負前妻元配(亡妻)的遺子?    這可不是什麼好的事。 現在人家反彈了,你們找了曾律師。 老先生,為何您第二任配偶去教大眾錯的訊息。    老先生,為何您自己本身也教了錯的訊息給親朋好友。 老先生,為何你謊稱,人家要勒索你的中壢108萬的房子的二分之一?    老先生,為何你要將人過繼給三伯,但是自己不動作?    老先生,您退休前是從事精密機械。現在您也依舊精密?    老先生,您是否要收下那權狀?還是我必須快速捐贈 誰要,就給誰。無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0.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st/M.1559726587.A.A79.html ※ 編輯: XP1 (1.171.90.90 臺灣), 06/05/2019 17:49:29 ※ 編輯: XP1 (1.171.90.90 臺灣), 06/05/2019 17:55:19

06/05 18:08, 5年前 , 1F
!!!
06/05 18:08, 1F

06/05 22:34, 5年前 , 2F
!!!
06/05 22:34, 2F

06/05 22:35, 5年前 , 3F
asd
06/05 22:35, 3F

06/05 22:35, 5年前 , 4F
assdasdasd
06/05 22:35,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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