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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Wed Jun 5 17:06:16 2019
我今年初的時候去看實價登錄,上面是350萬元整,是今年初的時候。
但當初97年那時候,是108萬元整,有合約、有權狀。
我不是說這價值高低,我是具體陳述。
那是37年屋齡的,爬樓梯的,在四樓的。
一樓是紅色的木頭門,沒有門禁,沒有管理員。傳統的那種。
那個地段和行情的確如此。
一般人誤以為,怎麼可能有108萬元的房子。
有,而且總價就是108萬元整。不是頭款,是 總 價 。 總 成 交 價 。
知道地址的人,輸入內政部實價登錄網,查看歷年來的成交實價,的確如此。
但我不是在強調這個房子的價錢高低,而是,我具體陳述一個真實的數據。
有買賣合約和權狀。
現在已經漲到350萬了,我今年3月份的時候,透過曾律師,將此權狀交付。
我明確表達,這個交付給他們去,他們全權支配,想怎麼著,就怎麼著。
我可以迅速交出。表達我並沒有索討的意圖。
但是台北他們幾位回覆是「沒有這個意願」。經由曾律師轉達回來。
這些對話我都留著沒有刪除。
我只能說,如果真的沒人要,那就用無償捐贈的方式。
將此1/2直接捐贈出去。
然後到時候他老人家發現,他和另一位陌生人,共同持有1/2。
那不要來問我。
我會去哪裡?找我母親。
母親往生。但是,我仍可以找得到祂。我會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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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P1 (1.171.90.90 臺灣), 06/05/2019 17: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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