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去吧,不然我要捐了。你和他人共同持有,已刪文
拿去吧。
民國97年買的,老公寓,屋齡37年。
總價108萬元整。
他登記二分之一,我也登記二分之一。
現在發生這件事。
那好,請他收回那二分之一。
他不收,我就要用捐贈的方式,將其二分之一捐贈給願意收受的公益機關團體。
到時候,如果老人家和一個陌生人各自持有二分之一。不要來問我。
婚者,是你。
生者,是你。
離者,是你。
再婚,還是你。
新家庭,還是你。
提過繼,是你。
不動作,又是你。
提告,是你。
發生糾結那件事,是在106年他提出的過繼之後。
107年陸續開始糾結。時間點落在「過繼」之後。
提了過繼又不動作,一直在等人自己單方面過繼。是怎樣?
單方面是可以自己一個人辦成功的嗎
一直逼、逼、逼、逼、逼、然後自己不動作。
我簡訊裡說他變態,乍聽之下好像沒禮貌。但我沒辦法忍住這個委屈
小時後幾個學校寄來錄取通知,需要監護人簽名,他不簽。蹉跎我20多年
到了我這個年紀,說要過繼。然後我從106等到107,他不做動作。
把問題丟給人家
「你看,他自己不要過繼,在那邊拖」
「你看,他要勒索中壢的房子」
到底我是一個人可以單獨過繼的嗎?
他是要忽略這個問題到何時?
你到底是想如何?
你是精密機械,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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