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去吧,不然我要捐了。你和他人共同持有,已刪文

看板Test作者 (ip/tw)時間6年前 (2019/06/05 16:23), 6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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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去吧。 民國97年買的,老公寓,屋齡37年。 總價108萬元整。 他登記二分之一,我也登記二分之一。 現在發生這件事。 那好,請他收回那二分之一。 他不收,我就要用捐贈的方式,將其二分之一捐贈給願意收受的公益機關團體。 到時候,如果老人家和一個陌生人各自持有二分之一。不要來問我。 婚者,是你。 生者,是你。 離者,是你。 再婚,還是你。 新家庭,還是你。 提過繼,是你。 不動作,又是你。 提告,是你。 發生糾結那件事,是在106年他提出的過繼之後。 107年陸續開始糾結。時間點落在「過繼」之後。 提了過繼又不動作,一直在等人自己單方面過繼。是怎樣? 單方面是可以自己一個人辦成功的嗎 一直逼、逼、逼、逼、逼、然後自己不動作。 我簡訊裡說他變態,乍聽之下好像沒禮貌。但我沒辦法忍住這個委屈 小時後幾個學校寄來錄取通知,需要監護人簽名,他不簽。蹉跎我20多年 到了我這個年紀,說要過繼。然後我從106等到107,他不做動作。 把問題丟給人家 「你看,他自己不要過繼,在那邊拖」 「你看,他要勒索中壢的房子」 到底我是一個人可以單獨過繼的嗎? 他是要忽略這個問題到何時? 你到底是想如何? 你是精密機械,還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0.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st/M.1559723007.A.E20.html ※ 編輯: XP1 (1.171.90.90 臺灣), 06/05/2019 16:42:46 ※ 編輯: XP1 (1.171.90.90 臺灣), 06/05/2019 16: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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