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試] 專利申請是先申請專利的人先贏嗎?消失

看板Test作者時間8年前 (2017/05/05 14:54), 8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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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們公司之前自行研發的技術還來不及申請專利,就被競爭對手搶先拿去申請專利了 ,我們公司可否就同一技術再申請專利呢? ANS: 有關專利權的取得,各國立法例有別,有採『先申請主義』,亦有採『先發明主義』者。 依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二人以上有相同發明者,由先申請之人取得專利權。另外 ,參照專利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申請專利之新型,與申請在先而在其申請後始公開或公告 之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所附說明書或圖式載明之內容相同者,不得取得新型專利。再參 酌專利法第一百十一條規定,申請專利之新式樣,與申請在先而在其申請後始公告之新式 樣專利申請案所附圖說之內容相同或近似者,不得取得新式樣專利。可知,我國專利法就 專利權之取得係採『先申請主義』,也就是說,如果有二人以上有相同之發明,由先申請 專利之人取得專利權。 然而,如果專利申請人是竊取他人的技術資料申請專利,則情況有所不同。蓋竊取者並非 真正的發明人,依法並沒有專利申請權,縱使其先行搶先申請專利,真正發明人可以經由 專利法所賦予的舉發撤銷制度,撤銷其取得之專利權(專利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 第一百零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並以舉發撤銷後援用非專 利申請人之申請日作為專利申請權人之申請日,以避免技術因被他人竊取申請專利公開, 而被智慧局認為喪失新穎性,不願給予真正專利申請權人專利權(專利法第三十四條第一 項參照)。 因此,本案例是可以依照專利舉發撤銷制度相關規定行使專利撤銷權,俾確保合法專利權 益。惟日後若有研發任何新技術,宜儘快專利申請,避免類似糾紛的發生,而徒增困擾。 -- 在不公平交易的舞台上智慧財產權是要角。它被仿冒、被侵害,它為競爭伎倆穿針引線。 以合法掩護非法。它是法院和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常客。 我的格子: http://cattila.myweb.hinet.net/ http://cattila.myweb.hinet.net/patent/ http://trademark-patent-lawyer.pancakeapps.com/guestbook1/guestbook.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5.2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st/M.1493967269.A.14F.html ※ 編輯: jiasingcheng (220.137.5.225), 05/05/2017 15:10:16

05/06 22:06, , 1F
使用者 jiasingcheng 申請保留,文章暫留至 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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