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警告判例討論

看板Tennis作者 (So happy together)時間3年前 (2020/07/07 01:26), 3年前編輯推噓24(24076)
留言100則, 15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如同我原文說的, 重點在討論v組長給這個「違反事實造謠」的警告是否不合邏輯。 我、還有其他眾多版友並沒有要去合理化g版友因為其他發言所收到的警告。 整串推文討論到現在,事實擺在眼前已經十分明顯。 自6/22總版新冠疫情文章開始到, 6/23囧版,y版友於23時初次出現要向組務檢舉總版版友言論的發言之間, g版友皆無於總版推文發出個版版友要檢舉的警示。 g版友於總版的第一次警示發言為6/24的14時。 因此,g版友「沒有違背事實的造謠」。 個版版友發出過關於總版的言論事實是不可抹滅的, 很多版友包括我在內都有看到, 如果我們其中一些人於6/23的23時後也發出類似警示推文, 我們也是犯了「違背事實的造謠」嗎? 相信有正常邏輯的版友都能瞭解。 現在看來,v版主原本警告判例的解釋, 以個人觀點和正常邏輯看來更是讓人匪夷所思。 再度白話舉例。 小歪在j日跟前後左右的同學說, 要向老師檢舉班上可能考試作弊的同學。 小雞和班上ㄧ些同學有聽到了這話, 於是小雞從某日開始在班上提醒大家, 小歪會向老師檢舉有作弊嫌疑的同學。 j+9日後老師跑來給小雞2支警告, 因為老師在j+6日才收到小歪那幫人第一次檢舉, 但在老師的認知裡小雞從j+2日就開始在班上說這事。 所以小雞「要替在j+2日和在j+6日之間沒有發生、不存在的檢舉」, 負起「違背事實」的造謠責任?!?!?! 天外飛來一筆呀~ 老師也許是因為小雞平時調皮、愛跟同學吵鬧不容易管教, 匆忙找個理由,隨便給了2支警告。 班上ㄧ片嘩然, 有些同學著重在老師倒果為因的解釋不合理; 有的同學提醒應該去看小雞從某日開始在班上警示大家, 這個某日到底是小歪說話前的j-n日, 還是小歪說話後的j+n日。 結果是小歪說話後的j+1日。 我不認識網球版的任何版友, 只是很驚訝這次事件警告判決開始時的單向性, 和這個警告判例的不合理, 因此提供想法讓大家討論。 但我想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 權益受損人要不要申訴是他的權利, 管理方也不一定因為這討論串就改變看法更動判決, 後續權利受損人的受損權利能否有調整也再待審視。 僅希望發言會更謹慎、管理會更合理。 ※ 引述《MINUKU (So happy together)》之銘言: : 本人並非這次警告判例的權益受損人grafan, : 無法替他在組務版做出申訴。 : 由於組長代版主的判決, : 關乎網球版的管理、言論尺度和生態, : 關乎網球版的管理、言論尺度和生態, : 公開分享個人的想法, : 相信組長代版主會有雅量、高度來思考不同的意見, : 眾多版友也會有公評。 : 對於組長代版主的眾多判決,我認為沒有太大疑慮。 : 但有討論空間的是這個判決。 : https://imgur.com/0CMcTwN
: 挑釁球迷且「有違背事實的造謠」。 : 這邊違背事實的造謠,白話解釋就是, : 「指摘某人有說,但事實上某人沒說過此話。」 : (話語違背言語事實) : 或 : 「指摘某人有做,但事實上某人沒做過此事。」 : (話語違背行為事實) : 我第一時間在判決推文裡就對此判決提出異議, : 我認為此警告的權益受損人grafan沒有違背事實的造謠情形, : 因為他引用囧版囧迷推文說過的話。 : (引用言語事實) : https://imgur.com/ilU4Hmq
: https://imgur.com/ilU4Hmq
: 也提供了相關佐證供組長代版主和版眾參考。 : https://imgur.com/TdtjaEH
: https://imgur.com/xZEa2tO
: https://imgur.com/xZEa2tO
: https://imgur.com/LSh4X6r
: 組長代版主於之後回應如下。 : https://imgur.com/VKCpgh4
: 組長代版主認為grafan違背事實造謠的判決重點在於, : 他第一次收到囧迷檢舉為6/29, : grafan無向他求證下自6/25即持續稱對方球迷照3餐巡邏檢舉。 : (造謠?時間差違反部份行為事實?) : 邏輯上我認為這是不甚合理的判決。 : 白話舉例。 : t社區裡的g先生某天和一些社區居民經過社區d棟門前, : 聽到擔任d棟幹事的y先生和d棟其他居民在說, : 「我們要向警察對社區內d棟附近的可能違規臨停、 : 沾跨紅線停車提出檢舉。」 : 從此以後,g先生看到有社區居民要停車在d棟附近, : 便三不五時順口對他們說, : 「小心別亂停車,d棟住戶隨時會去檢舉。」 : 差不多10天後,警察v來了, : 警察安了g先生2支警告, : 原因是, : 原因是, : 「g先生沒去信向警察v求證, : 警察第7天才收到d棟居民關於停車的檢舉, : 警察第7天才收到d棟居民關於停車的檢舉, : 但g先生從第3天開始, : 照3餐跟社區住戶說d棟住戶會巡邏檢舉。」 : 試問g先生是否有違反言語事實的造謠? : 試問g先生或其他社區內那天有聽到d棟y先生發言的居民說, : 「小心別亂停車,d棟住戶會去檢舉。」時, : 有去信向警察求證d棟居民是否真的有檢舉之行為事實的義務? : 因為g先生沒有向警察去信求證, : 而且警察第7天才收到d棟居民關於d棟附近的停車檢舉, : 但警察說g先生自第3天開始稱d棟居民照3餐檢舉, : 試問g先生真的「有違反事實的造謠」? : 警察先生說g先生說這些話是特別指摘某些社區居民, : 破壞社區內的和諧, : 是否有殺一儆百的味道? : 僅就此判決提供個人想法, : 供組長代版主參考和版友們討論公評。 : 組長辛苦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3.245.55.176 (法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nnis/M.1594056360.A.4F2.html

07/07 01:38, 3年前 , 1F
推啦 希望別又歪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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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1:57, 3年前 , 2F
結論:不要理歪就不會被造謠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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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1:57, 3年前 , 3F
結論:不要理歪就不會被造謠了 XD
07/07 01:57, 3F
※ 編輯: MINUKU (213.245.55.176 法國), 07/07/2020 02:09:42

07/07 07:37, 3年前 , 4F
前提就錯了,剩下的結論就不用看了,通篇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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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7:39, 3年前 , 5F
人肉在ptt是大忌,到現在還搞不懂真好奇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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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7:39, 3年前 , 6F
07/07 07:39, 6F

07/07 07:40, 3年前 , 7F
你講的g版友他提的證據在網球版裡都找不到。根本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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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當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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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7:41, 3年前 , 9F
江湖在走,法學要有。別版的證據拿到網球版就是個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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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7:41, 3年前 , 10F
_____,建議通識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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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7:56, 3年前 , 11F
在我看來樓上也只是通篇廢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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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7:57, 3年前 , 12F
樓上說的人肉的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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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7:57, 3年前 , 13F
樓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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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7:58, 3年前 , 14F
他搞不清什麼叫人肉,有點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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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8:13, 3年前 , 15F
上面的講法不太對吧,如果今天反過來是g要以他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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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8:13, 3年前 , 16F
言論來檢舉,才符合你講的「他板不能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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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8:14, 3年前 , 17F
是一種領域外犯罪的概念,但這次的情況他並不是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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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只是單純描述他看到隔壁囧板說要來主板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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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實際上也確有其事(指相關推文),所以g的言論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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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8:14, 3年前 , 20F
其根據相信檢舉這件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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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8:19, 3年前 , 21F
只想說,在他板不也都是公開言論?每個人都可以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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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8:20, 3年前 , 22F
07/07 08:20, 22F

07/07 08:20, 3年前 , 23F
?否則前軟銀板主怎麼會因為他板買賣糾紛?被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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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8:21, 3年前 , 24F
謝謝MINUKU大提出的問題,讓大家可以在網球板中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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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8:21, 3年前 , 25F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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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9:19, 3年前 , 26F
問題核心只有一個:g講的那件事算不算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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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9:22, 3年前 , 27F
扯什麼他版都是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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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9:25, 3年前 , 28F
出了網球板 所有的言論都不用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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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09:29, 3年前 , 29F
至於那些挑釁言論被桶真的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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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0:01, 3年前 , 30F
這個判例蠻荒謬的 就算他在其他版表示他不是囧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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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會怎樣 又不是他在其他版有什麼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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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0:37, 3年前 , 32F
你還是沒搞清楚”事實” 的定義,某g的發言就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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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對方球迷照三餐巡邏檢舉,但是事實上某g未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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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證就大肆宣傳挑釁,大威版主也已經說明他真的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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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到什麼檢舉,這就是違背事實造謠啊。我舉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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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在line群組看到錯誤未經證實的訊息,而你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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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或其它群組大肆宣傳分享,這不就是違反事實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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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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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2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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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說我好奇問問呀 ^^ 答不出來也沒關係啦 我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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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6:10, 3年前 , 62F
有些板友是哪些板友呀,可以說出來呀,不然又是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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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6:10, 3年前 , 63F
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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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6:11, 3年前 , 64F
想看看雙重標準到什麼地步,看您的回答大概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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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6:12, 3年前 , 65F
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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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6:19, 3年前 , 66F
請問在「本」板的哪一篇的哪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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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6:22, 3年前 , 67F
呀對了,是「在」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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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2:49, 3年前 , 68F
你可以看但不能當證據,不是本版的發言也可以拿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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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2:49, 3年前 , 69F
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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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2:50, 3年前 , 70F
核心只有一個:g講的那件事算不算造謠?照事實來看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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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2:51, 3年前 , 71F
然算,沒人在tennis版po過的事實是哪來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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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2:52, 3年前 , 72F
法學素養沒有可以不要整天說俏皮話,多點表情符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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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2:52, 3年前 , 73F
不會讓你發言看起來像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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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7:24, 3年前 , 74F
沒人在tennis板po過的事實是哪來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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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7:26, 3年前 , 75F
樓上法學專家阿 真是好棒棒 自己講都沒覺得怪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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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7:27, 3年前 , 76F
這句話漏洞百出還敢說人沒法學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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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07:31, 3年前 , 77F
很好笑是真的 但你完美示範臉湊給別人打 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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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2:04, 3年前 , 78F
按上面f的邏輯 在不同看板說過的話都不能算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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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6:42, 3年前 , 79F
拿Line的例子來類比,邏輯上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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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6:43, 3年前 , 80F
Line的例子,初始被傳播的訊息已是不合事實的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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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6:44, 3年前 , 81F
到處轉傳的人是犯了「散佈」謠言的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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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6:44, 3年前 , 82F
所以是想說初始發言的個版版友才是造謠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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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6:44, 3年前 , 83F
如果不是,個版版友的初始發言既為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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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6:45, 3年前 , 84F
(之後也印證為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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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6:45, 3年前 , 85F
那權益受損人何來被安上違反事實的造謠?
07/08 16:45, 85F

07/08 18:17, 3年前 , 86F
某些版友很在意「三餐」的這個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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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8:18, 3年前 , 87F
在組長判出警告判例的權益受損人之推文並未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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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8:18, 3年前 , 88F
而是之後組長判例說明時才被重點標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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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8:19, 3年前 , 89F
此為組長的警告判例和判例說明使用不同之推文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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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8:19, 3年前 , 90F

07/08 18:20, 3年前 , 91F
事實上權益受損人於此使用「三餐」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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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8:20, 3年前 , 92F
主要為回應其他版友之推文。
07/08 18:20, 92F

07/08 18:21, 3年前 , 93F
且組長判例解釋內稱「權益受損人自6/25即持續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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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8:21, 3年前 , 94F
說對方球迷照『三餐』巡邏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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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8:21, 3年前 , 95F
也有重大錯誤,因為權利受損人首次使用此詞彙為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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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8:24, 3年前 , 96F
「違反事實的造謠」?自有公評。
07/08 18:24, 96F

07/08 19:12, 3年前 , 97F
推 希望不要又被跳針姐姐們歪樓惹 QQ
07/08 19:12, 97F

07/10 02:57, 3年前 , 98F
我抓到你在ptt外的留言能不能算事實?這答案你自己
07/10 02:57, 98F

07/10 02:57, 3年前 , 99F
清楚,至於一堆法盲就懶的理了,連大學程度都沒有
07/10 02:57, 99F

07/10 08:51, 3年前 , 100F
樓上法學知識堪憂..卻一嘴說人法盲 唉
07/10 08:51, 100F
文章代碼(AID): #1V0rweJo (Tennis)
文章代碼(AID): #1V0rweJo (Tenn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