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TOP10參加第三個intermational賽事
話說之前好像有提到TOP10可否參加第三個international等級的賽事
我看了一下WTA的規則後 發現這真的有譜了
原則上只要入選為2014的TOP10有完成所謂的commitment tournaments
(即參加四項premier mandatory 和 四項premier 5的賽事)
並且參加2個premier 700的賽事
好像就可以得到參加第三個international賽事的資格
不過還是有一些限制 例如:如果在上半年參加兩項international的賽事
但是下半年卻都沒有參賽 其他的international的賽事(排除因受傷而造成不能參賽因素)
那此球員明年好像就不能擁有參加第三項international賽事的資格
但是她仍可以在上 下半年 各參加一項
大致上好像是這樣 如果板上有球迷們 可以解釋得更仔細
也歡迎幫忙補充喔
謝謝大家看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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