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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ch_Job ]
討論串[請益] 研替簽約後就不能改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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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的確如法扶律師所指,公司請求給付10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應該是不會成功的。但是要提醒你朋友,這種契約條款不是一定無效。. 一般科技公司與新人(勞工)所訂立的契約,是所謂「定型化契約」(民法第247條之1:.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白話的說,就是公司先訂好. 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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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答:沒有. 我朋友曾在全台知名補習班當老師. 也簽了未滿ㄧ年要賠錢的合約書. 後來因爲實在太血尿. 一個月試用期完就想離職. 怕被罰款,所以拿合約問法扶律師. 律師只問對方有沒有出資讓我朋友受訓?還是我朋友領薪水沒上班?讓對方有損失. 回答都沒有. 律師就說那就不用理這份合約. --. ※ 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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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HR說會寄出紙本offer,並請我3天後寄回,. 特別提到違約金是10萬元. 請問可以選擇先不簽嗎?. 還是一定要現在決定了?. 大家這種情形通常會怎麼跟HR說呢?. 如果還想面試其它公司的話……. 又或是我延畢QQ. 如果我最後沒有選擇其他公司,而是選擇不當兵,也就是在上成功嶺之前放棄的話,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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